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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鱼 36 岁女员工请假保胎被拒后遭辞退,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2023-03-23 10:47 作者:汪Sir聊HR  | 我要投稿

近日,一则关于斗鱼36岁女员工因怀孕请假保胎被拒后遭到辞退的消息,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讨论。据悉,该员工已经在3月14日委托律师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据了解,该女员工姓丁,两年前在斗鱼上海分公司任职,后随团队迁往武汉。去年10月怀孕后,因高龄受孕和出现先兆流产、妊娠高血压等情况,被医生判定为高危妊娠监督对象。

丁女士提供的产检资料显示,2月27日和28日,在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特需门诊产检时,都被医生建议休息28天,并打印了相关证明。

丁女士称,她将相关资料提交公司oa系统请假,但被人力部门驳回。她又去医院开具了更详细的资料提交,请假依然未获批准。

3月2日下午,人力部门通过oa系统回复:结合相关材料,不属于确诊妊娠高血压,且需要卧床休息的情形,驳回病假。之后,丁女士收到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邮件,理由是“因无故旷工两天”,同时她发现自己的企业邮箱、微信等工作账户均被关闭。

丁女士表示,“我之前在斗鱼上海分公司上班,后来整个团队被调岗到武汉,我从来都是服从公司安排,不知道为什么被这样对待。”她认为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并侵犯了她作为女性的合法权益。

3月6日,丁女士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得到的回复:斗鱼公司反馈称你的请假凭证不符合公司规定,请开具“不适合继续工作”的证明材料。如果不认可这一结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月18日和19日,有记者联系斗鱼公司,斗鱼的工作人员回复,人力部门反馈了三条意见:

1.解除劳动关系并非恶意针对丁女士这样的怀孕女性;

2.丁女士存在旷工违纪情况;

3.丁女士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将配合调查。

这个事件涉及到女性在职场中的生育权益保障问题,也引发了网友们对斗鱼公司的质疑和批评。那么,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应该关注哪些信息呢?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女员工是否提供了有效的请假证明?

依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据报道,丁女士提供了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特需门诊出具的病情证明和休息建议单,并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提交申请,请假时间为 28 天(医嘱)。但公司人力部门却要求她提供“不适合继续工作”的证明材料,并以此为由驳回了她的申请。

那么,“不适合继续工作”的证明材料是什么呢?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其实并没有,斗鱼的人事明显是在玩文字游戏。他们的观点应该是“医生要你休息,并没有要你卧床休息,也可以是别加班,晚上早点回家休息。你要请病假,得让医生出具你不能工作,必须卧床静养的证明。”

这样的观点不仅荒谬可笑,而且完全无视了女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医生的专业判断。

从新闻中看,这丁女士已经提供了符合法律要求和医学常识的请假证明,并按照公司制度申请了请假。公司人力部门却以不合规为由拒绝了她的请假,并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这显然是对女员工合法权益的侵犯。

第二,女员工怀孕,公司一定不能辞退吗?

不是的,怀孕不是万能的,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的情况,公司是有权即刻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能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6种情况中,最容易被公司找到突破口的就是第2点——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其中“旷工”这个理由最为常见。

像这个案例中公司不给丁女士保胎,反过来说她旷工的。还有不给女员工时间去产检,然后说其旷工的。还有安排周末加班,安排上晚班等等,说其旷工的。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受理因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共计 1.2万件,其中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最为多见。

第三,这件事的后续会怎么样?

这起事件事实清楚,又经过媒体和网友的热议,最后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给丁女士,我想即使不能说铁板钉钉,应该也是八九不离十吧。

这种情况,我想也是公司最想看到的。丁女士入职2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只用赔偿4个月工资给丁女士。从人力资源的角度,这可能要比继续雇佣丁女士,等她从怀孕期到生产期,从生产期再到哺乳期,要划算很多。

而为丁女士利益最大化考虑,我认为应该主张恢复劳动关系。因为丁女士现在在怀孕期,如果现在失业,不仅会影响到享受后面的生育保险,还不利于产后就业。而且现在的司法实践,如果怀孕女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一般都会支持。

可是这么一来,丁女士再去公司上班,后面会不会被PUA呢?保住了钱包,心灵却要受伤啊。这里我为丁女士和女性朋友给出3点建议:

1.恢复劳动关系是否有利于我们的身心健康和孩子的成长?

如果丁女士在斗鱼公司遭受了不公平待遇和歧视,或者工作压力过大、环境不适合怀孕期间工作,那么即使恢复劳动关系,也可能对她和胎儿造成不良影响。此时,她可能更需要一个安静和舒适的休养环境。

2.恢复劳动关系是否有利于我们的职业发展和收入保障?

如果她在斗鱼公司有较高的职位和薪酬水平,那么即使遭到了不公正对待,也可能值得坚持下去。此时,她可能更需要一个稳定和有前途的工作岗位。

3.接受经济补偿是否能够满足我们的生活需求和法律权益?

如果公司提供了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方案,并且能够及时支付给她,并承担相应的社保等责任,那么即使失去了工作岗位,也可能不会对她造成太大困扰。此时,她可能更需要一个快速解决问题并得到赔偿的方式。

就这起新闻来说,在怀孕期间被辞退后如何维权,并没有一个统一而简单的答案。每个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案。

大家觉得丁女士是主张恢复劳动关系好,还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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