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2.1.2 反对对因果性的唯心主义的理解
【本文转载自三联书店1960年 仅供学习参考】
2、反对对因果性的唯心主义的理解
因果联系具有普遍的性质,在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现象中,在简单的和复杂的,科学已经研究和尚未研究的现象中,都存在这种联系。没有原因的现象是不存在的,也不可能存在。任何现象都必然有自己的原因。
揭示因果联系是科学的首要任务。要说明某种现象,必须找到它的原因。科学在研究和认识世界的过程中,深入到现象当中:从事件的表面进入到事件的近因即直接原因,由此又进入到远因,即一般的,同时又是更本质的原因。不了解现象的真正原因,不仅使人们不能自觉地引起或制止某种现象,而且还会助长非科学的、空想的观念,迷信,以及对自然界的神秘主义的宗教的解释的产生。
这就是为什么因果性问题很久以来就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进行尖锐斗争的对象。唯心主义哲学家往往不是根本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质,就是认为因果联系的根源,是某种精神本原,而不是自然界。
在18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看来,经验并不能给我们提供出现象间的必然联系,因此,我们只有理由说,一种现象产生在另一种现象之后,而没有理由说一种现象引起另一种现象。
康德认识到,不承认因果联系的必然性质就不可能有科学。但是,他也像休谟一样,认为在我们所观察的现象中这种联系是不存在的。康德认为我们的意识是因果性和必然性的根源,仿佛我们是靠意识的特殊结构,把因果性联系强加给我们所感觉的现象似的。
许多现代唯心主义者硬说,自然界既无原因也无结果,正如维特根施坦所说,“相信因果联系就是偏见”[1]。
全部科学史彻底驳斥了唯心主义者的这种荒唐观点。要知道,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存在,首先是同发现和研究世界上发生的各个现象的原因联系着的。人们的实践的生产活动,最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因果联系的客观性质。发现自然界的因果相关性,然后再在实践当中利用这种相关性的知识,人们就能引起所需要的结果,达到预期的成果。恩格斯写道:“因此,由于人的活动,就为因果性观念,即为一个运动是另一个运动的原因的观念提供了根据。”[2]
唯心主义和宗教利用合目的性学说或所谓目的论(来自希腊文τέλος “目的”)来反对唯物主义关于因果性的学说。目的论以自然界某一现象为了什么,为了什么目的产生这种臆想,来同回答这些现象为什么产生的因果性说明相对立。按照目的论的观点,事物的存在,它的结构和发展,都是由预定的某种目的或“终极原因”所规定的。目的论是一种十分便利于宗教和唯心主义哲学的学说,因为从这种学说中必然得出的结论是:有一种在自然界中实现自己的各种目的的最高理性(神)存在。
目的论者常常引证自然界中有机体具有适应性的结构(例如,动物的保护色)的事实,来证明自己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并不否认生物有机体的解剖学结构及其活动的合目的性。但是,它断定,客观原因是这种合目的性的基础。达尔文理论揭示了生物借以活动的架体结构的秘密。动植物的变异是在同生活条件的变化的相互作用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这种变异对有机体有益,即对于有机体适应环境和生存下去有帮助,这种变异就由于自然选择的结果而保存下来,被遗传性巩固下来,代代相传,形成有机体的合乎目的的结构和往往令人惊奇的适应环境的能力。
注:
[1] 维特根斯坦《逻辑学—哲学论文集》1958年莫斯科俄文版,第64页。
[2]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1955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