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海》中的抽象名词
概念:
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内涵(内包):
概念中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
外延:
概念中所反映的具有某些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对象。
定义(界说):
揭示概念的内涵或语词的意义的逻辑方法。
意义:
语言文字或其他信号所表示的内容。
本质:
事物的根本性质。
内容:
构成事物的内在诸要素的总和。
形式:
内容的存在方式,是内容的结构和组织。
认识:
人脑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社会)实践:
人类有目的的改造世界的感性物质活动。
物质:
不依赖于意识而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存在。
思维:
理性认识或指理性认识的过程。
精神:
人的内心世界及其现象。
意识:
人脑的机能和属性,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
主观:
人的意识、精神、认识。
客观:
人的意识以外的物质世界和认识对象。
目的:
人在行动之前根据需要在观念上为自己设计的目标或结果。
自发:
人们尚处在缺乏对事物规律性认识时的活动。
归纳:
从个别或特殊的经验事实出发,推出一般性原理、原则的推理形式、思维进程或思维方法。
类比推理(类比法):
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某些属性的相同,推出他们的其他属性也可能相同的推理。
规律(法则):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
定则:
为帮助理解和便于记忆,用于表达事物间内在联系,并得到公认的一种方法。
定理:
其真实性经逻辑论证而得到确定的命题或公式。
定律:
对客观规律的一种表达形式。
原理:
通常指科学的某一领域或门类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规律。
公理:
在一个演绎系统中不需证明,而作为推理出发点的初始命题或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