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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一查即撤”,中介的处罚还是少不了,境外收入存货案例解读

2023-02-28 09:48 作者:真的是苏文  | 我要投稿

第一部分


我们一起分析下:

交易所怀疑境外销售收入不真实,他从哪个地方来怀疑?

第一个方面,他是说存在员工持股的情况,L是甲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相当于主要管理人员,分别持有前三大客户10%以上的股权。

意思是说这些主要的客户都是公司管理人员能够造成重大影响的,这个时候客户跟公司之间的交易,是否真实就要打折扣。

第二个方面,他是说物流记录。公司向客户发货,但是收货的地址却是公司的另外一个仓库,那就很有问题了。

关键是这些客户在公司又没有租赁仓库,这个货不就是自己左手捣给右手。实务中还有多个客户收货地址相同,签收人是被审计公司的员工等等,这些都有异曲同工的作用。

第三个方面是从销售回款。因为销售回款最大的疑点就是客户的回款支票,签字人竟然是甲公司的管理人员,就很奇怪,是吧?

自己的钱给自己用来做销售回款吗?

这三个方面大家可以在实际当中考虑起来。我们也可以从员工持股客户,收货的地址/签收人有问题,销售回款是公司自己的关联单位付的,这就是对真实性的一个考虑,这个案例还是挺有代表性的。


第二部分


我们一起分析下:

存货的真实性,我们看是从哪几个方面来怀疑。

首先第一个,海上漂的存货,就是我们所说的在途物资,这个金额太大了,1.2个亿。而且这部分存货5个月都还没有实现销售,大家想这说明什么?

第一个在途物资金额太大,不符合惯例,一个在途物资,能有1.2亿送不到。

另外一个就是半年之后都没有销售,同行业两三个月都会完成销售的。那是不是存货本就不存在呢,为避免被发现,一直弄成在途呢?

其实大家可以发散思考一下,还有一个常见的就是发出商品,发出商品金额大的,甚至超过了企业自己的库存,而且年年大额;

这个是真的存货,还是说只是一个挂账;

第二步督导组做了存货的清查,发现账实不符。一方面证实存货的虚数,另一方反映企业不合格

既然去报IPO,前提是成本核算,存货都整改好了,才能去报IPO,结果存货账实都不符,基础的内控都满足不了。

这个存货的真实性,还有一个大的方向,大家可以看出来虚假,那就是存货的减值,如果这个存货的减值特别大,比如减值比例超过50%以上的,两个亿的存货,一个亿的减值,这种存货基本都是有问题的。

深交所现场督导“一查即撤”是重点关注对象,一直强调“申报即担责”,所以IPO申报企业财务造假,即使撤了,中介机构也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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