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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洋众创城使用不合格建材,万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近50万

2022-04-08 21:10 作者:中国基建报  | 我要投稿

广州讯 今日(4月8日),本报从省住建厅获悉,由于在万洋众创城项目中使用不合格建材,万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近日被罚款近50万。

经查,万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万洋众创城项目(A1栋、A32栋、A38栋)项目施工中,将标称为江苏某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dn50×2.0mm和dn75×2.3mm的PVC-U建筑排水管材用于该项目A32栋卫生间排水系统,上述建筑排水管材经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为不合格。

以上事实有《建材抽样信息登记表》《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抽检样品、《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PVC-U排水管材检验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场检查记录照片以及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依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省住建厅于2022年1月25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向该公司告知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该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等权利。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等规定,省住建厅决定对该公司使用两种不合格建筑排水管材的违法行为作出处万洋众创城项目A32栋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肆万捌仟柒佰捌拾柒圆伍角(22,448,787.50元)百分之二点二,即人民币肆拾玖万叁仟捌佰柒拾叁圆叁角叁分(493,873.33元)的罚款。

此外,林正华作为万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广东区域总经理,是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罚款人民币27,163.03元。

汤德肥作为万洋众创城项目(A1栋、A32栋、A38栋)的项目经理,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人民币27,163.03元。


记者通过企业官网及爱企查获悉,本次被处罚企业万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万洋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万洋集团创立于1998年,系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下设万洋众创城、万洋建设、万洋智慧运营、万洋金融等业务板块。法定代表人为苏孝忠。文|中国基建报 林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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