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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4.13.12 土地国有化

2022-08-08 06:42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7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12、土地国有化[i]


  土地国有化就是将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变土地私有制为国家所有制。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大土地占有者所征收的地租越来越高,地价也随之上涨,这都阻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为大量的资金不能用于发展农业生产,而是在购买土地或缴纳地租时转到大土地占有者手中。据统计,在资本主义农业中,投资于农业的资金约有三分之二是用于买地和租地。同时,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垄断而产生的绝对地租,提高了农产品的价格,使农产品按生产价格以上的价格出卖,这不但加重了工人阶级的生活负担,也使工业原料昂贵,不利于工业资本家。因此,在资本主义的上升时期,某些激进的资产阶级学者便曾经提出土地国有化的要求。

  土地国有化的主张,最初是在十八世纪末由资产阶级的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的。在穆勒、谢尔伯里叶、赫里德哥等的著作中,曾得到较广泛的传播。当然,资产阶级学者的这一要求,是从本阶级的利益出发的。马老师曾指出:他们的这种要求是毫不足怪的,在这一要求中,表现出工业资本家公开憎恨土地占有者的心理,因为资本家觉得,土地占有者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乃是一种完全无用的赘瘤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如果实行了土地国有化,由土地私有权的垄断而产生的绝对地租就会随之消灭,农产品价格也会因之减低。但级差地租却不会消灭,因为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仍然存在,不过这时的级差地租的大部分要转缴给国家,而不再由土地私有者占有了。

  但在资本主义已经发展起来,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已提到日程上来的时候,资产阶级便再也不要求土地国有化了。因为:第一,资产阶级害怕消灭了土地私有制后会进一步触动整个资本主义私有制;第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自己也拥有了地产,成为土地私有者。

  马列主义者所主张的土地国有化是和资产阶级所主张的土地国有化根本不同的。马列主义认为,土地国有化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重要步骤,但这一步骤是同发展农村阶级斗争、把基本农民群众变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同盟者的任务相联系着的。土地国有化使无产阶级易于同贫农结成联盟,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引向社会主义革命。因而马老师和恩老师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已提出了土地国有化的要求。

  在1905-1907年的第一次俄国革命时期,俄国TG也提出了土地国有化的要求。导师把马老师的土地国有化要求加以发展并具体化了,把它作为党的土地纲领的基础。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土地国有化的要求得到了实现,大土地占有者阶级被消灭了,土地成为国家的财产,并被转交农民使用。这为以后农业集体化的实现创造了便利的条件。

  但马列主义认为,并不是任何一个国家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时,都必须实行土地国有化,而是需要根据各个国家发展的具体历史条件,提出解决土地问题的不同办法。导师在《土地问题提纲初稿》一文中曾经提出:“在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内,无产阶级政权决不应该立刻完全取消私有制,并且无论如何都要使小农与中农不仅保留他们的土地,而且要把这土地面积扩大到他们平素租来的全部土地面积(废除地租)。”[ii]这是因为在这些资本主义国家里,士地私有制已存在了好几百年,而土地私有制的传统愈深,实行土地国有化便愈困难。勉强实行土地国有化,对于工农联盟和发展生产都是没有好处的。

  欧洲人民民主国家在脱离了资本主义体系后,走向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这些国家并未实行全部土地国有化,而是将绝大部分从大土地占有者手里没收过来的土地转归无地和少地的农民私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的集体化,最后消灭土地私有制。

  我国人民民主革命胜利后,也未实行全部土地国有化,而是进行了土地改革,将封建土地所有制改变为个体农民的私有制。这是因为千百年来的传统的土地私有制观念在我国农民群众的思想中极为深厚,为了巩固工农联盟和稳步地发展社会生产,便必须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但要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土地私有制是必须消灭的;我国实现土地公有化,是通过农业合作化的道路来进行的。通过农业合作化的道路就能够使农民自愿地放弃土地的私有制。目前,在我国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已经妥善地解决了变土地私有为公有[iii]的问题。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179页。

[ii]《列宁文选》,两卷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783页。

[iii] 集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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