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大欺客!苹果公司违反广告法,“焕新计划”再罚3万元
根据2023年7月5日的公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进行了罚款,金额为3万元。
根据国家工商系统查询结果显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苹果公司的“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主页广告中包含了“升级到新款 iPhone,简单轻松”“加入 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只需购买指定新款 iPhone,并同时购买 AppleCare + 服务计划”的信息。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该计划无法与商务折扣同时享受。苹果公司已经在引导页面的“参与 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即代表您同意以下条款和条件”中列明了上述限制条件,但未在主页广告中明确说明。为此,该公司在2021年8月底对上述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值得关注的是,苹果公司在中国因为‘焕新计划’再次受到罚款。早在2021年,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因违反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5000元的行政罚款。罚款的原因是一位消费者之前从苹果西单公司购买了一部iPhone 11 Pro手机和一份AppleCare+服务计划,享受了270元的商户折扣。然而,当该消费者要求年年焕新服务时,苹果西单公司以‘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不可与任何促销、活动、折扣、优惠同时享受’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