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夜星空保护地和项目标准
技术内容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星空工作委员会暗夜星空保护地项目标准 A.分类标准 各类暗夜星空保护地(暗夜保护区、暗夜公园、暗夜主题公园、暗夜社区)的分类标准是: 一. 暗夜保护区: 1、暗夜保护区是一处拥有优异星空质量和夜间环境的大面积地域(700 平方千米以上),并获得专门机构正式命名的地方。在这里,暗夜星空作为自然、科学、教育、历史、文化资源遗产受到专门保护并对社会开放,使大众得以分享。暗夜保护区的核心区不少于25 平方千米(可设置若干核心区),其他为缓冲区。如有必要,可在缓冲区外再增设一定地幅的外围地带。 2、暗夜保护区的夜空质量测试达到21.0 平方角秒以上,目视星等达到6.0 等以上,可清晰看到M31 等天体目标、以及黄道光和气辉等现象。 3、暗夜保护区核心区内初始流明500 以上的户外照明设施均应为“全遮挡式”,光源色温不高于2500K,并禁止使用汽车大灯、强光手电、激光发射等;各类建筑的外向窗户夜间均应有遮光窗帘遮挡。暗夜保护区的缓冲区以内不应有厂矿等照明集中的区域,户外照明色温不高于4000K, 鼓励使用色温2500K 以下的光源和设置定时控制装置,其环境亮度参照执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E1 区的标准。如设立外围地带,其大片照明集中区域(如城镇、厂矿、机场等)的环境亮度参照执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E2 区的标准,并应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规划,在3-5 年内达到基本要求。 4、暗夜保护区应在其缓冲区或外围地带设置开放区域或暗夜公园(执行暗夜公园标准),开展面向社会的暗夜宣传、天文科普、星空旅游等活动。暗夜保护区内如有天文台等科学观测设施,应定期安排向社会大众开放。 5、暗夜保护区内如有射电天文设施,可设定为“暗夜(射电)保护区”,或建立专门的“电磁波宁静区”,防止占用和干扰为开展射电天文业务所需的频率。电磁波宁静区可划分为核心区、中间区和边远区,其控制地域和无线电台功率、频率及设施,由射电天文台与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参照《国际电信联盟ITU-R RA.2259 报告》论证确定。 电磁波宁静区的中间区或边远区内,可参照暗夜公园标准设置面向社会的开放区或暗夜公园。 引用自:[1] 暗夜星空保护地和项目标准.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引用日期202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