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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新冠肺炎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20-10-13 18:09 作者:CN医院院长杂志  | 我要投稿


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日前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54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针对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将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纳入医保全额报销”的建议,国家医保局答复称,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此外,此次疫苗接种人数众多,所需费用总额高,明显超出医保基金承受能力。

 

《答复》称,我国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为800元左右,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疫苗等非治疗性的项目。不过,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也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新冠疫苗的费用问题。

 

据《答复》介绍,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我国将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其中,免疫规划疫苗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组织集中招标或统一谈判,各省市区统一采购,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

 

国家医保局称,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两个确保”的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全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对承担新冠肺炎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拨付专项资金,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并及时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官、梅斯网、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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