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明实录》糾劾乔应甲疏奏选录•1
(天启六年闰六月二十六日)
山西道御史高弘圖奏:
知人不易,卜相尤難,頃輔臣馮銓去國踉蹌之狀,尤為意料所不及。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用考去輔之公評,望新參之偉業。【望新忝之偉業:舊校改之作以。】并告今日當事諸臣,宜鄭重其典也。然知人之難,豈獨枚卜?臣闻原任陜西廵撫喬應甲,初持正論,雅負清流,即有嫌其粗鄙剛戾,臣以為亦自本色可取,而要錢齷齪之事,則可保其必無。無何一生砥礪,敗於撫秦,貪聲大著,言者津津,乃猶晉之總臺,優以告老,而尚無人敢發其狀者。若謂曾攻門戶之故,未可輕詆,譬之番捕有獲盜之功,異日身自為盜,竟敘前功,不按盜律乎?且聖政所以破人心膽者,率從操守而論,置之極刑,何可貸一應甲留為口實也?
得旨:
枚卜共矢虛公,務在得人,已有旨了。喬應甲生平自負,乃撫秦貪跡大著,言清行濁,憲體掃地,何以風示百官,據言官參論如出一口?即行陝西廵按從實勘明具奏,以憑處分,不得狥情隱匿。

丁卯,御史袁鲸再疏纫冢臣王绍徽与乔应甲:
声气同,出处同,一内一外,呼吸相通,相比相信之深,无如此两人者!且绍徽为咸宁人,而独不知其贪【而独不知其贪:影印本其字糢糊。 】,岂利令智昏耶?因列绍徽纳贿鬻官秽状。
得旨:
据奏,王绍徽赃私狼藉,着冠带闲住。

(崇祯二年正月六日)
壬戌,抚治郧阳都御史梁应泽以汉南盗告急请兵,陕西廵抚都御史胡廷宴、延绥廵抚都御史岳和声各奏:
洛川、淳化、三水、略阳、清水、成县、韩城、宜君、中部、石泉、宜川、绥德、葭耀、静宁、潼関、阳平关、金锁関诸处流贼恣掠。
刑科都给事中薛国观上言:
贼之炽也,由乔应甲抚秦,置盗刼不问,实酿其祸。今弭盗之方,在整饬吏治。有先事隄防之法,有临事剪灭之法,有后事惩戒之法。
上是之。

明熹宗七年都察院实录 天启六年 闰六月 二十四日
浙江道御史张文熙疏参旧抚乔应甲,内云:
原任陕西廵抚乔应甲,其人者,真盛世之怪物也。应甲生平臣生也晚,寔不能悉,但知其为门户排挤之人也。不知其人,视其友,俱知其为冡臣王绍徽莫逆之交也。其出山之时,奏对不伦,大类村姬骂市,闻者无不绝倒,犹以为山中老夫,抱愤已久,尚不失为气节也。及至辞抚院而就廵抚,人皆先知其舍内居外,槃散之状,不便朝参,而不知其辞淡居浓,狼贪之性,阴啚已便。闻其初到秦中,过河誓神,関西父老人人有更生之幸,不意未几即嚣然丧其乐生之心也。秽声满道,传者欲呕,长安之人无不怨绍徽,曰:“秦人何辜而使我至于此及也?”绍徽闻之,顿足失声,遂有南都之转。且其临行之时,蝇恋𦍫慕,狼狈更不可言;躬行穿窬,名负贤豪,犹使其优游田里。有此人妖,安得不征天変乎!冡臣不能告人之情,如鱼饮水,而不能知人之诮,亦无辞矣!
奉圣旨:
据奏,秽迹多端,令行查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