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055-2022 英文版/外文版 再生碳化钨粉
GB/T 26055-2022 英文版(bzfyw.com):Reproduced tungsten carbide powder GB/T 26055-2022 英文版/外文版 再生碳化钨粉 GBT 26055-2022 英文版/外文版 GB 26055-2022 英文版/外文版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6055-2010《再生碳化钨粉》,与GB/T 26055-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 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0年版的第1章); b) 增加了牌号 WCH-5(见第4章); c) 更改了化学成分中部分元素的要求(见5.1,2010年版的3.2); d) 增加了再生碳化钨粉费氏粒度的要求(见5.2); e) 更改了外观质量要求(见5.3,2010年版的3.4); f) 批重更改为“每批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见7.2,2010年版的5.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文件于201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再 生 碳 化 钨 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碳化钨粉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随行文件及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回收的硬质合金为原料采用电解法工艺生产的再生碳化钨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480 金属粉末 干筛分法测定粒度 GB/T 3249 金属及其化合物粉末费氏粒度的测定方法 GB/T 4324.12 钨化学分析方法 第12部分:硅量的测定 氯化-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4324.25 钨化学分析方法 第25部分:氧量的测定 脉冲加热惰气熔融-红外吸收法 GB/T 5124.1 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总碳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 5124.2 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不溶(游离)碳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 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 取样方法 GB/T 26050 硬质合金 X射线荧光测定金属元素含量 熔融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分类 根据生产用原料成分的不同,再生碳化钨粉分为YG再生碳化钨粉、YT再生碳化钨粉。 根据生产用原料的典型品种,YG再生碳化钨粉分为 WCH-1、WCH-2、WCH-3、WCH-5四个牌号、 YT再生碳化钨粉牌号为 WCH-4,见表1。 5.2 粒度 再生碳化钨粉通过孔径为150μm的筛网过筛,筛上粉末应不大于5%(质量分数)。再生碳化钨粉 的费氏粒度应不大于4.0μm。 5.3 外观质量 再生碳化钨粉为灰黑色粉末,粉末粒度、颜色应均匀一致,应干燥,不应有结块,无目视可见的杂质。 6 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 6.1.1 产品总碳含量的测定按GB/T 5124.1的规定进行。 6.1.2 产品游离碳含量的测定按GB/T 5124.2的规定进行。 6.1.3 产品Co、Ni、Fe、Ti含量的测定按GB/T 26050的规定进行。 6.1.4 产品Si含量的测定按GB/T 4324.12的规定进行。 6.1.5 产品O含量的测定按GB/T 4324.25的规定进行。 6.2 粒度 产品过筛按GB/T 1480的规定进行,费氏粒度的测定按GB/T 3249的规定进行。 6.3 外观质量 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产品应由供方或第三方进行检验,保证其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随行文件。 7.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及订货单不符 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 需双方共同进行。 7.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每批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3 检验项目及取样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3的规定。 7.4.1 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对不合格的项目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检验,如 仍有任一个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4.2 产品的粒度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4.3 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随行文件 8.1 标志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d) 净重。 8.2 包装 产品采用聚乙烯塑料袋包装,每袋净重50kg;置于塑料包装桶或铁桶中加盖密封,也可按订货单 的规定进行包装。 8.3 运输 运输时防止产品受雨、受潮,运输车辆应清洁。在搬运过程中不应滚动、倒置及剧烈碰撞,并防止产 品的密封包装损坏。 8.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无酸碱气氛之处,以防止氧化;贮存期不宜超过半年。 8.5 随行文件 每批产品应附有随行文件,其中除应包括供方信息、产品信息、本文件编号、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外,还宜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质量保证书,内容如下: ● 产品的主要性能; ● 产品获得的质量认证及带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印的各项分析检验结果。 b) 产品使用说明:正确搬运、使用、贮存方法等。 c) 其他。 9 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文件所列产品的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牌号; b) 数量(重量); c) 本文件编号; d)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