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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名工人死亡,深圳龙华街道地面塌陷隐患点治理工程事故查明

2023-02-01 23:36 作者:中国基建报  | 我要投稿

今日(2月1日),本报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深圳龙华街道地面塌陷隐患点治理工程8·18坍塌死亡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2年8月18日,龙华街道地面塌陷隐患点治理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6万元。

调查显示,涉事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深圳市路安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湖。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大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令。劳务分包单位为深圳市迁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迁。

龙华街道办事处与路安达公司签订涉事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480万元(按实结算),与深圳大兴公司签订涉事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14.36万元。

路安达公司成立了以陈某洪为项目经理的项目部。路安达公司与深圳迁海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涉事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合同金额暂定价300万元。深圳迁海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迁驻涉事项目进行管理,现场施工工人分为4个班组共计约20人进场施工。

路安达公司驻涉事工程项目经理陈某洪未参与涉事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现场由深圳迁海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迁负责管理,项目经理陈某洪的签名由深圳迁海公司资料员代签。

经查明,2022年8月18日20时许,袁某国所在的施工班组4人与1名挖机司机,在三联路与东环一路交会处南侧,东环一路北行方向临时占道区域内进行换管作业。事发前袁某国进入开挖后未设置支护的宽约1.3米、深约2.8米坑内作业。23时30分许,西南侧坑壁泥土发生坍塌,将袁某国挤压至东北侧坑壁并将其埋压。约15分钟后120急救车到达事发现场,医生检查后确认袁某国已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1.袁某国安全意识淡薄,进入未设置支护的基坑内被坍塌的泥土挤压、埋压。

2.涉事作业未按施工方案要求设置钢板桩支护即开挖出一条深约2.8米、宽约1.3米的基坑。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1.路安达公司承接涉事工程施工后虽成立了项目部,但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未到场履职,现场施工由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实际管理,项目负责人签字由劳务分包单位资料员代签;对施工作业班组在事发区域作业活动失管失察,未监督现场施工作业班组按基坑开挖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

2.深圳迁海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迁作为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责人,未督促现场施工班组按照基坑开挖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要求进行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现场的施工作业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3.深圳大兴公司在监理过程中未核查施工单位的人员配置情况,在施工过程中未核查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在岗情况。

4.路安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湖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安排持证的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驻涉事工程项目部履职,违规将涉事工程交由劳务分包单位管理。未监督劳务分包单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督促涉事工程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调查组给予以下处理意见:

路安达公司应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深圳大兴公司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监理责任,建议由龙华区水务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深圳迁海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迁,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路安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湖,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林雨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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