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办事和做戏”
闲话“办事和做戏”
陈宣章
1932年6月18日,鲁迅再次致信台静农,更具体地谈了自己对“一二八事变”的某些感慨:“‘一二八’的事,可写的也有些,但所见的还嫌太少,所以写不写还不一定;最可恨的是所闻的多不可靠,据我所调查,大半是说谎,连寻人广告,也有自己去登,藉此扬名的。中国人将办事和做戏太混为一谈,而别人却很切实……”
办事要实事求是,来不得半点虚假;而做戏则相反。1988年7月1日,《红旗》杂志被《求是》杂志取代。可是,社会大舞台上还是做戏。
强调法律公平正义,古已有之。《礼记•月令》:“审断决,狱讼必端平。”南宋•宋慈《洗冤集录》开篇语:“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法中所以通差今佐理掾者,谨之至也。”
2003年杭州“5•19”奸杀案发生后,以聂海芬为首的杭州警方办案人员在没有物证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通过“突审”张氏叔侄,获得了该案“无懈可击”的“铁证”。在一篇宣传荣获三八红旗手的聂海芬的文章《鉴证实录:一个与死囚对话的现代女“提刑官”》中,称聂海芬“使得该案最终在没有完整口供的情况下,运用证据认定作出终审判决。该案成为杭州市第一起零口供判决的经典案例。此案的最终成功,极大地鼓舞了预审民警的斗志和士气。”“零口供判决”被视为一种“重证据轻口供”的进步。在本案原一审判决中,杭州中院列出了张辉强奸少女致其死亡的26条证据,无一来自于审讯时的当事人口供。这起案件曾被视为经典大力宣传。然而,这个“无懈可击”的铁案却是聂海芬导演的一件十载冤案。(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杭州“5•19”奸杀案人命关天,张氏叔侄被分别被二审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现今冤案昭雪,事情并未结束。人们从中要探究的不是结果,而是原因。
一、在这场现实版的法治大戏中,“神探”、耳目、检察官、律师、法官、“真凶”们轮番登台,各种荒诞剧情依次上演。张高平、张辉叔侄经历的生死轮回,宛若一幕奇幻的戏剧,跌宕起伏。本来应该实事求是,认真办事的公检法却在唱戏。
张氏叔侄“有重大嫌疑”的判断依据是杭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死者“尸体胃内容的消化时间”分析推断女孩的死亡时间。但在分析报告中,明确写有因各人身体情况不同,在消化时间的推断上会有“较大误差”的表述。
于是,聂海芬导演从主观假想出发,编写出一部戏剧。按照法律规定,“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而年轻的张辉在5月29日之前的6天里,一直处于被非法关押在杭州公安局西湖分局,并在“就是江姐也受不了”的刑讯逼供下“认罪”。中年的张高平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警察折磨7天7夜也没认罪,被送到浙江省公安厅看守所。在牢头(公安“特情”)袁连芳的毒打逼供下也未屈服。牢头逼迫张高平抄写一份认罪材料,竟包括张氏叔侄强奸致人死亡的过程和细节。
2001年,袁连芳因贩卖淫秽制品牟利罪,在杭州被判刑6年。但他没有依法进监狱服刑,一直呆在看守所。袁连芳被侦查机关利用成为“狱侦耳目”,被用于深挖余罪和获取证据,立功者可获减刑。杭州市中级法院的减刑裁定书,明文写出袁连芳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第一次减刑1年半,第二次减刑10个月,2004年9月出狱。对张高平、张辉叔侄判决的全部26条证据中,25条都只能证明死者可能被强奸致死,唯一一条证明死者死于张辉、张高平叔侄的证据,就是袁连芳的间接证言,也是聂海芬“零口供判决”的主要依据。而张辉案后,这位号称“杭州政法界三大女杀手”之一的明星警察,陆续获得“全省刑侦行家”和全国“三八”红旗手等殊荣,风光无限。“用别人的血染红自己的顶戴”。
二、“重证据轻口供”的“零口供判决”却把有利于张氏叔侄的关键性证据(从死者指甲中提取的一名男性DNA,经鉴定排除了二张的可能)被二审法院莫名其妙地认定“与案件并无关联”。而且全部“证据”中,无一条对二张不利的物证,不仅死者身上找不到张辉 “精斑”等痕迹,而且技侦人员“几乎把整个车厢都翻遍了”,同样没查到任何痕迹、物证。最后,针对死者体内找不到张辉的精斑,却解释为“一夜的水冲过以后,也有可能把被害人体内的这些强奸的痕迹冲掉”,自始至终未提供张辉对死者进行强奸的直接证据。
“女神探”聂海芬从口供和细节串起来入手,号称“对这些细节的要求,应该说已经到了苛刻的程度”。结果是“调取案发当日的水文资料”,印证了二张口供中“在抛尸地点听到水声”的说法;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见证张辉及张高平分别指认现场”,证明两人在同一场所实施了犯罪;然后,“让民警专门找来货车司机,开着那辆解放车,从安徽到案发地,再到调头处,最后前往上海”,“时间都是精确到秒的,距离是精确到米”,得出“二张交代符合客观事实”的结论。你看,这就是“专家”编写戏剧与别人不同之处。可是,死者1:30还活着,1:50二张已经上高速,只需查收费站录像就可知没有作案时间。张高平曾多次要求警方调取当天收费站的录像,未予理睬。抛尸现场也没取到车轮的印子。
2005年1月8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吴晶晶被出租车司机勾海峰杀害,4月22日,勾海峰被终审判处死刑,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在勾海峰伏法前,张高平从电视新闻中看到吴晶晶被害的新闻,因作案手法类似,他本能地怀疑王某也是被勾海峰所杀。尽管他向公安机关报告了自己的怀疑,并要求将勾海峰的DNA与王某指甲内的混合DNA做比对,却无人理睬。
2011年11月22日末,《东方早报》刊发《跨省作证的神秘囚犯》和《一桩没有物证和人证的奸杀案》,独家披露了狱侦耳目袁连芳跨省调动为两起命案作伪证的过程。次日,杭州市公安局即将张辉、张高平案死者王某指甲中所含的男性DNA与数据库进行比对,结果令人震惊:该DNA与2005年杀害浙江大学女大学生吴晶晶的凶手勾海峰的DNA高度吻合。为确定结果的准确性,杭州市公安局立即送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再次鉴定,鉴定结果相同。
杭州警方在无任何物证和直接证人的情况下,用“狱侦耳目”刑讯逼供(警方至今否认本身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不仅直接导致张辉、张高平含冤十载,也致使勾海峰未能及时抓获,吴晶晶再遭毒手。而身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的聂海芬也是审查勾海峰犯罪事实的侦办者,却“未发现”勾海峰可能是“5•19”案真凶的重大线索。
三、一桩没有物证和人证的奸杀案为什么经过公、检、法,形成冤案?浙江省政法委已成立调查组,彻查聂海芬等该冤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公安机关仅是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第一道关口,但对检察院和法院后两道关口影响很大,于是冤案很容易产生。在我国,兼任政法委书记的公安局长又是检察院、法院的领导;在“命案必破”的指挥棒下,为破获重大案件,公、检、法常联合组成专案组办案,一旦出现错误,很难追究。为尽快破案,圈定嫌疑人后,包括检察院、法院甚至律师在明知证据体系不够完善时,也想尽快了结案件。于是,有罪推定:一切只就锁定“犯罪嫌疑人”找证据。一系列血的教训都证明了这一点:公、检、法甚至律师,还有“狱侦耳目”、真假罪犯,都是法治大戏中不同的角色。
今年3月27日,浙江省高院副院长现场向张氏叔侄鞠躬道歉。浙江省公安厅称“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检察院纠错,并说:“正义虽然迟到,但不会缺席。”
十年前,张辉即将成家;张高平即将拥有第三个孩子。一场无妄之灾使他们身败名裂,妻离子亡。张辉的奶奶带着哭瞎的眼睛过世了,张辉未过门的媳妇远走了,而张高平怀胎四月的妻子干脆打掉孩子改嫁他人,遗下一双未成年的女儿。
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2013年3月29日播出《这个错判,今天是否还会发生?》如果错判的根源不去除,肯定还会发生。你看,发生了错判后,张高平身在狱中坚持喊冤、申诉、拒绝“改造”、拒绝减刑,申诉材料有一麻袋;其哥哥、张辉的父亲张高发十年间马不停蹄地奔波于安徽、浙江、北京各地,不断申诉、上访,寻找律师,直到2010年11月他找到了北京律师朱明勇。朱律师接手这个案,免费为其辩护,第一次去浙江高院时就发现:张氏叔侄本人和家人之前七年的申诉,从未被登记过。一直到2011年11月底《东方早报》曝光后,杭州市有关部门才开始复查此案(舆论压力)。而杭州市公安局将死者王某指甲中所含的男性DNA与数据库进行比对,马上确定:该DNA与2005年杀害浙江大学女大学生吴晶晶的凶手勾海峰的DNA高度吻合。如果媒体不曝光,谁会去复查错判之案?百姓的生命(包括政治生命)难道一钱不值?
四、冤案昭雪过程中,杭州公、检、法完全是被动的。而为冤案不屈不饶奋斗的首先是石河子监狱驻监检察官张飚。
这位现已退休的老人,每年都为他写申诉材料,在退休前的晚上还在写。夜里想到张辉、张高平的冤情,老检察官常常流泪。为了探查真相,他甚至前往杭州重走张氏叔侄案发当晚走过的线路。张飚5次给浙江省检察院和浙江省高院寄申诉材料和调查笔录,并写函件,盖上公章,并无进展。此案的重大转折,是跨省作伪证的“证人”袁连芳被张高平从一份法制杂志上认出。经张飚反复调查核实,两起案件中的袁连芳是同一个人。在长期寄送申诉材料得不到浙江方面回应的情况下,张飚将袁连芳的浮现视作一次重大的翻案契机。他迫不及待地希望找到当年马廷新的辩护律师朱明勇。
张飚退休后,给张高发打电话,希望他赶快申诉,去走一走;鼓励他,一定要坚持,砸锅卖铁你都要坚持下去;还给张高平叔侄的辩护律师发短信:“我今年就要退休了,张辉、张高平的案子我希望你不要放弃。每到夜晚,我想起张高平向我哭诉被刑讯逼供冤案的情形,我都无法入眠。”退休后,张飚为张氏叔侄做的更多。比如,他为张氏叔侄联系了律师朱明勇,朱律师免费代理了张家叔侄的官司,替叔侄俩一趟趟往杭州跑。
被张高发的腊肉和张飚的请托感动的朱明勇,开始第二次研究袁连芳。2011年10月,在朱明勇的协助下,《东方早报》记者鲍志恒辗转安徽、河南、新疆、浙江,深入调查走访,掀开了袁连芳的神秘面纱,披露了“狱侦耳目”袁连芳跨省调动为两起命案作伪证的过程。
在媒体舆论压力下,一开始,浙江检察院还是低调复查;杭州市公安局才想起DNA比对。3月27日,浙江省检察院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省人民检察院依法纠正一起九年前错案”,“ 在该案的再审过程中,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本着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推动法院再审立案,配合法院庭审,终使这起错案得以纠正。”还是一副摆功劳的态度。
冤假错案形成的真正元凶是刑讯逼供和制造伪证。浙江警方至今否认刑讯逼供,可是警察提供给法庭的审讯录像录像中间断了大概半个小时(蹊跷的空白);制造伪证,除了用“狱侦耳目”袁连芳跨省调动作伪证,张辉、张高平指认现场的录像镜头切换频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说:“我们的法律现在有了相应的进步,但是我们的观念还有很大的滞后性,有罪推定的、疑罪从无的观念,在很多司法人员思想里还是根深蒂固的。现在有些案件,我们一再强调不能靠口供定罪,我们的《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只有口供不能定罪,但是很多冤假错案就是凭着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被告人口供,最后确定被告人有罪,甚至判了重型或者极刑,所以凭口供定罪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做法。”
五、朱明勇律师:“所以我说这个案子,一切都是巧合。你比如说马廷新这个案子,如果不是我辩护,如果我没提到袁连芳,如果媒体的记者的报道里面,也不写袁连芳这个细节,这篇文章如果没有在新疆出现,他们如果没有再找到我,可能就没有这一切。”如果勾海峰当时没有第二次作案,或者没有被抓住;如果张高平屈服,张高发不能坚持(包括身体因素)申诉、上访;如果……这个冤案就永远“铁定”。柴静:“建立在巧合之上的冤案的澄清,听上去是让人心情很复杂。”
在社会大戏中,上台指出剧情虚假,常常被认为是“疯子”。因为,演戏者习惯了,看戏者也习惯了,甚至“台词”错了,戏迷反而认作笑话。
六、白岩松:“这个案子之所以当时导致错判是在没有任何物证,也没有目击证人的前提下,包括刑讯逼供取得证据,然后虽然没有腐败,但是有很多的司法人士是极其认真的把这个不存在的一个案件给办成了铁案。”“我们会发现在这个案件过程当中没有什么腐败或其它一些因素,而是有些法官像刚才被接受采访这样一些司法人士极其认真和努力的,就认定他有罪,最后给弄出一个错案来。”
这位著名的主持人没有搞清楚“腐败”的概念。难道“腐败”只是受贿与情妇?“司法人士极其认真和努力”地“弄出一个错案”,难道不是“腐败”?
许多“腐败”案,对于举报不理不睬,不予立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颠倒是非,可能是受到上级某种指示,可能是为了领导的“面子工程”,没有受贿与情妇,就不是“腐败”?我曾经在文章中提到官场腐败的各种表现,不作为、打太极、潜规则、庸俗化等等都是“腐败”。但愿这些名人好好学习马列主义。但愿中国人(尤其是官员)认真办事,不要再做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