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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灰色收入”

2010-08-08 09:14 作者:茶海之心  | 0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谈谈“灰色收入”

傅伯勇

刚刚召开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最初有“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的文字;后来在全国人大代表、虎山集团董事长、中国建材南方水泥党委副书记张剑星等人的提议下,将文字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这一改动,将定义不很确切的“灰色收入”隐去,避而不谈,是一种很明智的表现。但尽管在文字上隐去了,在现实社会中“灰色收入”却隐而不去,而且还相当普遍。

那么,什么是“灰色收入”呢?目前有几种版本。第一种说法是,“灰色收入”是指职工获得的工资、津贴以外的经济收入,如稿酬、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有时也指一些透明度不高、不完全符合法规的收入(指的是介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收入)。第二种说法是,“黑色收入”是不法收入;“白色收入”是公开透明的收入,是合法的;而“灰色收入”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收入。第三种说法是,“灰色收入”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收入,是间接或变相获得的某种贿赂,应予以杜绝;一种是合理但不规范的收入,应加以规范和管理。在笔者看来,凡是在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范围内,不受自己或他人权力的影响,通过自己的诚实付出,所获得的劳动收入,就是合法收入;反之,就是非法收入。这一定义就将“灰色收入”分开,合法或合理的部分划入合法收入,不合法又不合理的部分划入非法收入。比如,职工获得的工资、津贴,这是合法收入;奖金、福利,这是合法收入;稿酬、工作之外的讲座、专利转让费等,这些也是合法收入。比如,官员接受服务对象、下属、或有权力影响的部门或单位的礼金、礼品,这是非法收入;医务人员接受病人家属的感恩费,这是非法收入;公职人员享受干股红利,这是非法收入。

“灰色收入”是怎样产生的呢?据了解,“灰色收入”出现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市场经济在中国开始出现,计划经济逐步退位,在两种新旧经济体制中间,出现一个灰色空间,改革交易费用由此降生,人们用了一个比较暧昧的概念叫“灰色收入”。“灰色收入”这个词汇从此逐渐走进了公众的视野。从事服务行业的人员有灰色收入,从事医教的人员有灰色收入,掌控行政权力的少数官员和国企高管,也有“灰色收入”;目前为止,所到之处,“灰色收入”便如影随形。(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灰色收入”有一些基本特征。除了具有隐蔽性、多样性、普遍性等外,还有一些特征:一是谋取对象的“公款化”:“灰色收入”的主要源头是公款,主要渠道则是各种直接或变相的“化公为私”,如财政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的漏失、金融腐败导致的“红利”、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土地收益的流失所得、垄断行业的收入;二是谋取方式的“集团化”:单位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见人有份;三是存在氛围“正当化”:一些公务人员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使自己心安理得地接受“灰色收入”。特别是部分公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灰色收入”,聚敛不义之财,已成为当前官场的突出问题。

“灰色收入”的根源在哪里呢?一是法律漏洞导致“灰色收入”成为无缰之马。现行《刑法》对“不明来源财产”的最高刑期为5年,犯罪成本过低;虽然界定了不明财产的内容,却没有划定具体的量刑标准;而且对一些财产实际上非法但却没有纳入不明财产的范畴;同时现行的法律条文规定即使很明确但实际执行又缺少可操作性。二是制度缺陷造成“灰色收入”的本末倒置。灰色收入导致要素配置扭曲,造成低效率并影响未来经济发展,同时造成国民收入的逆向再分配,把本该用于低收入居民的资金通过非正当途径转移到权力相关者手中,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三是道德缺失助长“灰色收入”“沧海横流”。在当前中国的社会中,公民道德缺失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尤其是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流失更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行贿受贿、买官卖官、越位缺位、滥用权力,等等。

对形形色色的“灰色收入”,有的坚决捍卫,有的忧心忡忡,有的嗤之以鼻,有的深恶痛绝。但不管怎样,还是应该区别对待。从法律层面上,为制止不法“灰色收入”这类腐败现象的蔓延,国家不必拘泥于“原告举证”等一般法律程序。应该采取某些“有罪推定”方式。比如,超过本人收入过多的财产,应该由本人举证说明来源,若举不出证据,就应该视为非法所得,给予处罚和没收。如果能够举证,就要看是否合法,是部分合法还是全部合法,对合法的予以保护,对非法的要处罚和没收,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制度政策上,既要保障从业人员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产生活费用,又要鼓励各尽所能、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同时还要通过税收、捐赠等渠道,适当调节过高收入。在道德建设上,一方面要教育从业人员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另一方面又要教育他们做一个有道德、有良知的人,使他们做到“君子财,取之以道”。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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