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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做好信访工作

2017-05-04 10:46 作者:文虫  | 9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做好信访工作

干部走下去了,群众满意度就会提升上来。工作做得好不好,不能以干部“自我感觉”代替群众评价。工作既要深入,还要务实,让老百姓实实在在看得到、感受得到。(4月5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信访工作应避免极端化。长期以来,不少领导干部视群众信访如洪水猛兽,唯恐避之不及,遇之则惶惶不可终日。的确,一些群众上访不能得到及时、满意的回复,便串访、联访、越级上访,给地方党委政府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也给地方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造成很大的心理和工作压力。为了平息一些老上访,一些地方采取用维稳资金名义给予上访户资金救助的方式,但往往只能平息一阵,便又反复,所谓欲豁难填,一些“专业上访户”把上访当作了职业,在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中迫使对方妥协并谋取利益最大化。也因此,信访维稳成了各级政府一项非常重要又极为棘手的工作,令许多领导干部畏之如虎。一些上访户的不合理诉求让政府左右为难,如果不予满足,势必越演越烈,甚至可能让个别领导干部丢掉乌纱帽,或么为达到妥协,双方维持在一个较低烈度的博弈关系中,让一些本来可以解决的信访成为“顽瘴痼疾”;要么采取恐吓、打压、孤立、拒访等简单粗暴的方式,结果适得其反。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信访是群众表达诉求的合法途径和重要方式之一,也是政府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矛盾,拉离与群众关系,密切党群干群鱼水之情的重要举措。但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没有群众利益观,没有法治意识,将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对立起来,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不但不能解决上访群众的困难,化解群众心里的淤积,还可能激怒上访户,造成激烈的对抗关系,得不偿失。做信访工作有如治水,如果一味的堵,可能造成更大的水灾;如果进行科学、合理、有序的疏浚,将群众的怒怨平息,对于合理的诉求根据政策按程序予以解决,对于不合理的诉求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示之以诚,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对于上访户始终在人格上充分尊重、在权益上充分维护、在是非上泾渭分明,用行动诠释执政为民的深刻内涵。

群众满意度是信访工作质量的标尺。人民群众是党的执政根基,是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前进的力量之源,是政府服务的主体对象。但一些领导干部在处理信访工作中以自我为中心,以“自我感觉”代替群众评价,忽视了群众意见反馈,不能正确评估信访工作质量,势必难以推动信访工作顺利有序深入的开展。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衡量信访工作的质量,并不是对不合理上访的妥协,而是要将坚决维护和体现群众的利益的原则贯穿于信访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要抓早抓小,将维稳排查关口前置,及时发现信访苗头因素,及早完善应急预案,精准施策,将信访问题解决于初始阶段;要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司法等手段,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增强信访干部群众观、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升信访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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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做好信访工作的评论 (共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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