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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给局长“替考”,法律与纪律何在?

2016-12-28 09:09 作者:紫气东来  | 11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据湖南省纪委官方微信消息,近日,湖南省纪委网站的“四风”举报一键通收到网友举报,称湖南衡山县一局长缺考请“抢手”替考及监考人员存在问题等,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目前,涉事的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旷立伟已被免职,另有7人受到处分。

这是一次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的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舞弊窝案,性质恶劣,堪称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场闹剧。很难想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取得考试竟然如此儿戏,毫无严肃性和纪律性可言。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的先决条件。执法水平和能力不足可以培训提升,但靠舞弊取得的执法资格无异于弄脏了“水源”,会让每一次执法行为遭受合法性质疑。

从衡山县纪委监察局对举报帖的调查处理结果看,2016年11月24日上午8:30,在衡阳电大衡山分校考点进行的“湖南省行政人员执法资格电子化考试”中,报考人员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旷立伟未到场参加考试,该局法规监督股股长赵水平擅自安排局应急办副主任周健华代替旷立伟参加考试。虽然就处理结果来看,替考者不仅被免职,还被给行政警告处分,被替考的局长也被诫勉谈话,但从通报的事件过程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逻辑上的疑问。比如,局长缺考,下属真有那胆子在局长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敢“擅自安排”其他人给局长当“枪手”替考?对此,笔者觉得应该画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案的处理结果有避重就轻的嫌疑。通报显示,对“枪手”周某华的处理最重,免去职务;对法规股长和“枪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仅对涉事卫生局三位领导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替考的被免职了,被替考者却仅仅是被“谈话”,这给人的观感很不舒服。性质更恶劣的是,衡山县卫生局一位局长、两位党委委员共三名领导班子成员由他人替考或代为答题,这意味着缺考替考事件并不是某个公务员个人行为,而是衡山县卫生局有计划的组织行为。因此,更不能让“枪手”和法规股长成了“背锅侠”,这样有组织的舞弊行为决不是下属能够擅自安排的,应尽快查明涉事领导在替考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 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严肃处理,对相关负责人的追责不可轻轻带过。

事实上,正如一些网友讽刺,干部请“枪手”早已是官场的“潜规则”,领导们或“造诣”不深、或“应酬”太多、或“精力”不够,于是想方设法开启“方便之门”,网购“演讲稿”的,请“写手”完成论文的,或者直接喊下属“代劳”考试的,只不过一些“运气”不佳被网友当成反面“典型”揪出来罢了,但着实让人添堵。在笔者看来,找人代考,看似小事情却反映了干部诚信的大问题,说直白点,是干部造假的尴尬“缩影”。试想,如果连严肃的执法资格考试都懒得“亲自”参加,妄想糊弄,这样的领导还有多少“假动作”应付上级和群众?如果连分内之事都“无能为力”,依赖别人“蒙混过关”,这样的领导还有多少浮于表面的“包装”?又何来凝聚力而言。

有真相,才有是非。有是非,才好定论。这份傻傻看不懂的“替考”处分决定,还须深挖一层、抽丝剥茧,论证好处分决定的公平性与合理性。而更长远来看,管束好“领导”权力、密织制度笼子,依然任重道远。(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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