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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宇:对“拉票贿选”须保持高压“零容忍”

2016-12-24 11:36 作者:网络  | 8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记者从文成县纪委获悉,该县纪委近日查处了一起拉票贿选案,涉案的5名村党支部书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诫勉谈话等相应处理。据了解,文成县黄坦镇叶山村村民、该镇第十选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彭崇波为了使自己顺利当选,请叶山村党支部书记彭端英帮忙进行贿选,彭端英满口答应。(12月23日 温州网)

提及“拉票贿选”,让人情不自禁想到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参与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大,至今还让人心有余悸。据南充市多位官场人士透露,杨建华为得到市委常委“贿选”,动用公款拉选票,一张票最高达到了20万,最低为5万元。显然,“天价”选票承载的再不是一份民意,一个姓名这么简单,而沦为某些人恶性竞选的工具罢了。谁拉票最多,买票最大方,谁就可能最后胜出,整个选举也就成了“走过场”,严重污染官场生态,破坏干部晋升制度。

在贿选中,选票丧失最基本的内涵和功能,绝不能让制度设计“背黑锅”。相反,采用选举方式,比普通办法更能体现公平公正,适于将群众满意的干部选出来,从一个普通村干部,到人大代表、地方重要官员,几乎都由选举产生。制度设计初衷令人无可挑剔,满满的“正能量”。客观来讲,选举程序因参选人多,变数挺大,也是确保公平正义的最重要“关口”。“所有程序都通过,就差选举了!”一些官员为了过最后一关,花钱搏一把;也有的想把别人挤掉,“烧钱”赌一把。种种想法导致一个简单的选举,却屡屡成为被攻关“重点”。“事在人为”侥幸的怂恿,为赢一纸选票不惜铤而走险,花钱买票。

我国《选举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选举不是儿戏,既牵涉到被选举人的政治命运,更与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不可分割。将德才兼备的干部选上去,在平时工作中有担当、愿负责,能够设身处地为民众办事,可令群众受益无穷;如果任由贿选之人走马上任,能力不足、业绩不好尚是小事,还可能因贿选投入太多,而在今后陆续找回“本钱”,甚至变本加厉,要么贪污腐败,要么吃拿卡要,最终受害的还是广大人民。

必须让选票回归本真,真正体现民众的意愿,将平时表现好,群众喜欢的干部选出来。表面上选票一文不值,但因承载太多民意和希望,无法用金钱来衡量。选举过程绝不能敷衍应付,更不允许有腐败产生,必须拿出“零容忍”的决心,加强制度上的管控,防止贿选产生,让一张张选票成为民意的“试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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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宇:对“拉票贿选”须保持高压“零容忍”的评论 (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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