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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优惠券”只会亵渎法律的庄严

2016-07-06 11:26 作者:雨艳  | 12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罚款“优惠券”只会亵渎法律的庄严

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据了解,“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7月5日《现代快报》)

对行人和电动车交通法规的宣传,无疑需要讲究方式方法,用什么样的宣传方法能够让更多的行人学习到交通规则,考验着交管部门的智慧。从这个角度来说,官员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试图通过这种有趣的方式,让更多的人学习交通规则,其初衷是善意的。

但法律是一种刚性约束,执法是个严肃的行为。执法过程中的嘻哈耍笑,都会降低执法的效果;而且,领到优惠券,才能享受打折待遇,对那些没有领到券的,则是一种不公平,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法理化为泡影;再者,给市民发放优惠券,会让少数人产生错觉,认为执法部门是在鼓励“消费”,借机敛财,因此,手持优惠券,违法心不慌。本来严肃的执法被市民曲解后视同玩戏,一定是政策制定者没有想到的。

其实,法律宣传和执法处罚是两码事,宣传教育时可以轻松诙谐,可以寓教于乐,但在真正执法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杜绝人为因素。打折优惠,讨价还价,把法律当作可以随便拉伸的橡皮筋,亵渎了法律精神,损害了法律威严,让法律颜面尽失,是一种打着创新之名的荒唐之举。

针对交通法规执行难,尤其是电动车违章多的状况,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加大交通法规宣传力度上下功夫,如在官网、官微上开辟交通法规宣传园地,通过开展交通法规知识竞赛,扩大群众的知晓面,还可以安排交通法规进校园、进单位、进社区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对老人、妇女儿童群体开展电动车安全教育,从而营造学习遵守交通法规的浓厚氛围。(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除此之外,行政执法更应该拿准行人和电动车违规的原因何在,那就是平时处罚轻,缺乏长效执法。众所周知,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是导致伤亡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但在现实中,却很少有地方对电动车纳入日常执法的,这便导致很多人存在侥幸。换句话说,电动车违规乱象,不是人们不懂法,而是人们知道违法没有查处,才违法的。这就是很多人在开车时遵守交通规则,而骑电动车时却不遵守的原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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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优惠券”只会亵渎法律的庄严的评论 (共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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