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腐败岂能等闲视之?
“村官”腐败岂能等闲视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广大基层干部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流是好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各种利益关系和权力关系发生了变化,在一部分村干部队伍中,孳生了腐败现象,并呈上升趋势。这一问题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觉。
众所周知,近年来村干部腐败现象的表现及危害大致有六种情况:一是职位传后,权力世袭;二是进行贿选,把持权力;三是垄断财权,徇私舞弊;四是经济不清,混水摸鱼;五是作风粗暴,独断专行;六是办事不公,亲疏有别。仍有极少数“村官”虽然手中权力不大,可调配的资金不多,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他们利用职权,以贪污、截留、私分、挪用、公款旅游等形式非法占有土地补偿款、救灾救济款、扶贫优抚款等国家下拨的各种款项。同时还以低价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耕地、林地、矿山、厂房等方式,贪占集体资产,大肆中饱私囊。
村干部中的腐败现象,除与某些村干部自身思想素质、道德水准低下有关外,也和选人失误、教育乏力和监督无力、执纪不严有直接关系。探究“村官”贪腐症结,笔者窃以为:这主要是由于在村级日常管理中,村干部几乎没有受到有效监督。“乡镇监督太远,群众监督太软,相互监督更是没谱”成了村干部缺乏监督的真实写照。虽然现在各地都在搞村务公开,但由于没有有效监督,落实难以到位。清除村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必须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既然如此,那么我们针对“村官”腐败现象, 就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预防力度:
一要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对村级政务、财务中的重大事项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村官不敢乱动“手脚”;对监督乏力加强管理,有效防止一些村干部以权谋私,为所欲为,无所顾忌。事实证明,凡是村干部违法乱纪的地方,都有相同的问题,即农村法制不健全、办事不民主、管理工作薄弱。显然,必须规范和制约干部公务行为,在加强教育的同时,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村干部处在有效的管理之中。同时农村干部也应搞“五湖四海”,实行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应明确规定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亲属和姻亲不准担任同村会计、出纳和合作基金会主管。(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二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运用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由于缺乏经常性教育,是导致思想滑坡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普遍忽视对农村干部进行反腐倡廉和法纪教育。绝大多数村干部缺乏廉政意识和法律知识,不少人对什么是贪污,什么是挪用,贪污挪用会受到何种制裁等法律常识,一无所知。甚至认为当干部多吃点、多拿点是“天经地义”的事。可见在农村干部中经常开展反腐倡廉和法律教育是何等的重要。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基层干部的教育纳入干部总体教育规划之中,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教育他们自觉用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廉洁自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当好群众的带头人。
三要加大职务犯罪打击力度。不断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严格制定打击和预防社会主义新农村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使乡村干部做到“不能犯罪”。严厉惩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让其不敢犯罪;查处违纪不力者,对某些村干部违法犯罪分子有恃无恐者给予坚决打击。“村官”从腐败发展到违法犯罪,是一个渐变的过程。有的乡镇党政领导不深入了解下情,或发现问题,却睁只眼闭只眼,结果毁了一些本可挽救的干部。因此,必须严肃法纪,把反腐倡廉和打击犯罪结合起来抓。要经常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以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要健全村级组织监督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杜绝“暗箱操作”现象。对有违纪行为的村干部要加强教育,严格执行纪律,加以挽救。对已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惩,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