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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法律法规讲执行力无异于扯淡

2015-09-21 14:58 作者:茶海之心  | 7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抛开法律法规讲执行力无异于扯淡

傅伯勇

有这样一个案例:

某个团体开展一项旅游产品评选活动,某个地方准备在涉及该地的某款产品上下注,就下了一道“执行力”的文件:要求每个干部职工必须为该产品投赞成票,而且必须每天投,连续投票N天,并强调,要进行督查,没有投赞成票或者投票次数不足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这个“执行力”文件,就有点“法西斯”的味道。为什么呢?首先,要开展此类活动,最好将参选的每个产品进行充分的介绍或者说明,不能“关起门来看媳妇”。其次,既然要开展评选,最好能够选出真正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如果采取“拉帮结派”方式选出来的东西,含金量就值得怀疑。再次,投票与否,是否赞成,投多少次,可能不该由“执行力”文件来管辖吧?第四,如果不投票或者投票次数不足,还要责任追究,让人匪夷所思,是不是有点“提枪要求画押”的封建专制色彩?

当然,这样的“执行力”文件也还有,如“三万字的学法用法读书笔记”问题。学习,自然要做一些笔记,但是,要求“三万字的学法用法读书笔记”,不知道是哪个大爷的发明创造。这种要求,如果在学习之始,提出倒也罢了,还可以执行;但是,又偏偏是在学了之后再来要求。这样一种要求,与“亡羊补牢”有什么区别?这不是教人们大张旗鼓地弄虚作假吗?而且,要是没有这“三万字的学法用法读书笔记”,普法验收就要被“咔嚓”,试问这是哪家的王法规定?这又是谁给的如此的权力?(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现在,很多地方或者单位,管理干部职工没有其他东西,就只有这两个,一是执行力,二是召回制度。事实上,只要略微翻一翻,就能够发现,管理干部职工的办法多着呢。如干部职工站斑马线的问题,采取“志愿者”这样一种方式就很好,是“志愿”行为,而不是“执行力”,因为根据单位某干部职工的职能职责,他就没有站斑马线义务这一项。

那种抛开法律法规的“执行力”文件,最好不发,因为一发出来就是笑话。如果动不动就拿如此“执行力”的文件来唬吓干部职工,压迫他们的神经,这与扯淡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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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法律法规讲执行力无异于扯淡的评论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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