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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闹”不得

2014-08-28 16:09 作者:笑铀  | 16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医患纠纷“闹”不得

据《赣州晚报》报道:8月21日,定南县公安局依法处置一起医闹事件,行政拘留4名涉事人员。7月26日,定南县岭北镇大屋村孕妇李某某到定南县某医院妇产科就诊,剖腹产后出现术后并发症,转赣州一医院治疗后再转入广州一医院治疗。李某某丈夫陈某某及其亲友以定南某医院存在手术过错为由,要求医院赔偿医药费未达满足,便跪堵大门胁迫医院赔偿仍未果,陈某某等5人于8月21日再次来到医院,用摩托车横摆堵在医院大门中间,三人跪、坐在医院大门口,并在医院大门中间横拉白色横幅……定南县公安局快速反应,依法做出了前述决定。(《赣州晚报》2014年8月25日A5版)

近些年来,医患纠纷越来越“闹”,既影响和妨碍了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也助长了社会上歪风邪气的滋生蔓延。这些都是我们大家不愿意看到的。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患者法律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医患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患者伤害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据此,在规避、劝阻和遏制“医闹”的同时,各地都在探索预防、处理医疗纠纷的法规制度。比如,从5月1日起,我国首个以省为单位的地方性医疗纠纷处理法规《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开始施行。这一专门针对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的法规,明确了医院、患者、公安等各方的职责,具有很明确的可操作性,百姓也认同和拥护。

从科学层面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来看,医学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与未知性,医生尽百分之百的努力,需要病患家属的理解和互信。作为患者在医疗行为中,要充分信任和配合医务人员,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和工作。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得冷静分析医院或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存在过失行为,该过失行为有无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等,依法进行医患协商、卫生行政调解和诉讼。

“医患纠纷靠‘闹’难解决,亟待创新机制回归法制轨道”。这既是近期许多报刊媒体的通栏标题,也是广大医疗工作者和病痛患者的共同心声。医患纠纷“闹”不得。希望医疗机构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保障医疗质量,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就医满意度,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政府部门要建立真正独立的鉴定机构,完善医疗技术鉴定人的资格条件和法律责任,在法律框架内处理医患纠纷,并制定相关的处理程序和处罚规定,完善预案,明确信访、公安、医院和卫生行政等部门的职责,加大处理力度,坚决打击“医闹”;媒体应对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加强宣传,针对执法部门已经作出处罚的“医闹”案件做具体的报道,达到让老百姓都明白出了医疗纠纷只能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而不能靠“闹”来维权的目的。

笑铀(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2014,08,28.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3681311/

医患纠纷“闹”不得的评论 (共 16 条)

  • 心静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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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草木白雪(李淑芳)
    草木白雪(李淑芳) 推荐阅读并说 推荐阅读!问好作者!祝创作愉快!
  • 无不为之
    无不为之 审核通过并说 欣赏
  • 秋叶以

    秋叶以患者也是没有办法,即使素质再提高,他们也是弱势群体。加强法律对患者的保护,对有需要的人实施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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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sj

    lsj我过去是护士,临床和理论是两个概念,许多规章制度根本实现不了,就是因为患者多 医护人员少,现在不是学医的人少 而是大多数医学院毕业生 没有机会得到更好的发展。患者不是学医的 好多事情 不是我们医护人员可以改变的 不是抢救就可以的,一些疾病是人类解决不了的,最简单的例子 前一阵的羊水栓塞事件,这在医学上都是很难解决的问题。医疗问题 医患关系 不是一方的问题,是整个社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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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水听雨

    云水听雨1,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从主观上不会谋害病人。2,医生不可能有办法不给病人施治,没办法治疗的疾病,不应该嫁祸到医生头上。3,有些疾病的诊断治疗是会受到客观条件限制的,比如基层医院的大型设备条件等,作为家属,事先应该明白了解当地医院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就医的选择。由于自己选择失误,反过头来怪罪医生医院,你作为成年法律人,本该你自己承担的责任,不能由他人承担。4,医生需要你作出配合,如手术风险,转院,禁止搬运,输血,生育方式,医疗费用等等,你没能及时作出配合与选择,责任由本人负担。因为,医疗权,健康权只有患者自己有权决定,医生只有告知义务,没有替代职责。5,许许多多疾病到目前为止都没能力诊断和治来。6,尊重医生,不要认为医生就应该伺候你,你谩骂医生,殴打医生,医生也完全可以叫家人和朋友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你的,这样一来社会不就乱了吗?这些都是违法行为。7,我们普通人人为地医疗事故,其实未必就是医疗事故,国内为统计,纠纷中患方认为的事故,真正构成事故的仅占百分之零点五。即使是医疗事故,也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应危害医护人员人生安全。8,凡是需要换位思考。假使你是医生,你会怎样?假使你的家人是医生,你该怎么做?9,建立正常的医患关系,最终受益的是病人,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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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水听雨

    云水听雨 1,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从主观上不会谋害病人。2,医生不可能有办法不给病人施治,没办法治疗的疾病,不应该嫁祸到医生头上。3,有些疾病的诊断治疗是会受到客观条件限制的,比如基层医院的大型设备条件等,作为家属,事先应该明白了解当地医院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就医的选择。由于自己选择失误,反过头来怪罪医生医院,你作为成年法律人,本该你自己承担的责任,不能由他人承担。4,医生需要你作出配合,如手术风险,转院,禁止搬运,输血,生育方式,医疗费用等等,你没能及时作出配合与选择,责任由本人负担。因为,医疗权,健康权只有患者自己有权决定,医生只有告知义务,没有替代职责。5,许许多多疾病到目前为止都没能力诊断和治来。6,尊重医生,不要认为医生就应该伺候你,你谩骂医生,殴打医生,医生也完全可以叫家人和朋友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你的,这样一来社会不就乱了吗?这些都是违法行为。7,我们普通人人为地医疗事故,其实未必就是医疗事故,国内为统计,纠纷中患方认为的事故,真正构成事故的仅占百分之零点五。即使是医疗事故,也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应危害医护人员人生安全。8,凡是需要换位思考。假使你是医生,你会怎样?假使你的家人是医生,你该怎么做?9,疾病是病人自己得的,不是医生医院让谁得的,10,疾病的转归是由疾病本身性质及多种因素决定的,医院医生不是万能。11,医疗费用的形成是由于就医而形成的,费用的多少主要取决于疾病诊断的难易程度,与医生没有关系,少数的药费提成增加了患者负担也是目前的现实情况,但不构成医药费用的主体。费用能不能报销应该有社会和国家承担责任,与医生没有关系。12,建立正常的医患关系,最终受益的是病人,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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