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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尼同寺与社会伦理

2014-06-19 12:42 作者:孑然漠北  | 12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僧尼同寺与社会伦理

延民

公公与儿媳妇不能在一块睡觉,陌生男女不能长居一室黑白不分,老师不能睡学生,校长当然也不能,百姓不能奸淫幼女,当然官员也不行,还有强奸也是严重犯罪。这都是一些常理,或者说成年后,人所具备的社会伦理常识。犯了,就是道德或者犯罪问题,必将受社会的谴责或者法律的惩罚。当然,有权力用新词汇可以把奸淫幼女粉饰成教育孩子或者关心孩子的的除外。

以笔者的常识来理解,如果一个10岁的小姑娘,不管是服从还是不服从与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都应该是强奸。哪怕这个小姑娘事后收了钱,也应该算是强奸。而逼迫引诱小姑娘的人,应该直接是死刑,因为畜生不如。当然,有权力对此行为进行粉饰并另找出不判处死刑理由的例外,这个世界神奇的理由多了,你懂得。

常识出现了谬误,社会就只能乱伦。比如让和尚、尼姑一起念经,甚至住隔壁,把尼姑庵和和尚庙整合到一起。佛慈悲为怀,估计就算弄到一块了,也不会使用什么天打五雷轰之类的天谴,但是和尚和尼姑估计不怎么愿意,和尚也是肉身,意志坚定,但是架不住人为的“整合”。宇宙真理这事,以笔者的理解就是乱伦的根源,你想啊,他把理论都讲的别人都没理了,这不就是魔鬼吗?只有魔鬼才自认为自己无所不能,掌控真理,容不得别人来说三道四。

制定和尚、尼姑同寺而居的人,会睡自己的儿媳妇、女儿吗?相信不会,你想啊,这些人乱伦的都是别人,怎么会乱伦自己呢?当然自己的儿子、女儿如果同意,儿媳妇甘心,也真说不一定。佛说,现实报应,或许佛就小心眼一回,报应到这些权力者身上呢?或许人家认为乱伦是为了优化后代,是先进性呢?人家愿意,你管的着吗?和尚的无奈就是,他无权决定自己该在什么地方吃斋念佛,几千年,这种王八蛋事多了,尊佛的权力者有,毁的有,相比毁的更孽障和邪恶些,因为毁的是自己想当佛,想把香火自己独吞,当然这群烂货始终没有得逞过,有一个据说真得逞了,但是危害不大。比如那个愿意演小丑的皇帝,后来就被戏班当成了神供了起来,小丑也就越发的被人尊重。你看,就算是小丑,跟权力沾边都能如此,假如真乱伦起来,除非天谴,凡体肉身的和尚、尼姑,只能被拆了庙,互相无奈的住到一起。(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僧尼同寺这事比挖坟掘墓焚尸轻多了,某些权力者不都吃到死人身上了吗?土地自从能卖钱后,死人都不安稳了。老人们为了早死获得个土葬,都提前喝药上吊。和尚和尼姑估计是没有给这些死人超度,报应了?利用魔鬼对犯错着报应,这也算天谴的一种,只是佛爷能不能报应完把这些魔鬼给收回去,报应也不能扩大化对吧。

没有信仰太可怕,因为他能把信仰量化成货币,毁灭本来就已经稀薄的信仰,当信仰毁尽,魔鬼也就成了佛,然后就把自己宇宙真理了,至于社会伦理,本就不关宇宙真理什么事,因为宇宙真理人家认为,那是上位信仰,下位的道德连屁都不如。于是,焚尸、强奸、杀人、灭佛,去信仰,什么都可以干,什么都可以有,和尚和尼姑,孔乙己不说了吗?和尚摸得我怎么摸不得,我霸占了你的寺庙,还成全了你们和尚和尼姑呢。权力幻化成魔鬼,魔鬼就会吞噬信仰,道德,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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