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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文艺界的特权

2013-11-11 14:17 作者:tanyuhua1934  | 9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文学文艺界的特权

安 晓 玲

(本文可以自由转载)

在“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的创作原则下,文学文艺界变成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可以不受实际、良知和法律的限制,打着作家“自我感觉”的旗子,可以肆无忌惮地胡编瞎写;喊着“升华”、“超越”的口号,可以违背客观规律和民间习俗、背离科学进行臆造,混淆视听、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从古到今,文学界中这种事例和作品太多了。例如唐朝白居易的《长恨歌》[1]和清朝洪昇的《长生殿》[2],将“公媳乱伦”美化成崇高、美好情,掩盖杨玉环是唐明王李隆基的儿媳,却窜改成“宫女”,采用美丽炫华的辞藻来讴歌58岁的老头李隆基和23岁美女杨玉环之间的相恋,完全歪曲了他二人之所以结合在一起的真相。其中许多华丽的词句根本不是写唐明王,而是描写白居易他自己。如:“见月伤心色,闻铃肠断声……孤灯挑尽未成眠,迟迟钟鼓初长夜,耿耿星河欲曙天。”等等?简直是睁眼撒谎骗人!把位高权重的太上皇李隆基当成落魄文人,流落在异乡客栈、倍受凄凉来描写,简直是牛头不对马嘴!

近代作品如:金庸先生在小说《倚天屠龙记》中,竟然大势讴歌颂扬起“情匪”来[3]。多个美女为了争夺帅哥张无忌,各使高招,其中以周芷若和赵敏最为突出。为了把意中人夺到手,两人使尽浑身解数,甚至绝招。周芷若为战胜情敌,杀蛛儿还不解恨,还要毁她的容;将赵敏敏放在树筏上,任其自生自灭。在金老的小说里,男女感情之中没有良知、公理、公德和法律,只有私欲横行,无法无天。只要高举爱情的旗帜,就可以超脱社会的法则,不讲道德、良心、是非和法律。

王蒙先生近来出版的新书“不奴隶、毋宁死”[4]。在这本著作中写道:“我读《红楼》,发现里面有一个特别有意思的现象,就是我看到了‘不奴隶,毋宁死’的一个又一个事实,包括像晴雯、金钏这样有头有脸的女奴,一旦被赶出贾府就寻死觅活的样子,她们都视不再当贾府的奴隶为奇耻大辱,都有一种‘不奴隶,毋宁死’的刚烈”。王先生为了实现“惊世骇俗”、“让人目瞪口呆”、“闻之如五雷轰顶”,求得更大的销售量和更多的版税,居然掩盖真相、颠倒黑白、牵强附会、肆意歪曲金钏、晴雯和司琪的死因;随心所欲的进行虚构,昧着良心地胡写。把金钏引勾少主贾宝玉的事发,被赶出贾府,自己投井自杀;实际上她是死于“封建社会歧视妇女、愚昧的世俗观念威逼妇女、儒家思想勒杀妇女”[5]。王先生却胡说是她失去了当“贾府奴隶”的机会。(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晴雯为爱情而死,以显示她对爱情的坚贞,“从一而终”[6]。司琪是因为得不到婚姻自由而撞墙自尽,她以死向封建制度抗争和控诉!是真正的“不自由、毋宁死”所造成[7]。但是,这些铁的事实通通被王先生篡改成是“当不成贾家的奴隶”,深感“奇耻大辱”而死。

在电影、电视剧、动画片中,随意写作的事例更是不胜枚举。最近,受害的家长将动漫《喜羊羊和灰太狼》的制片方告上法庭。他的5和8岁的儿子被另外的男孩捆绑的树干上,模仿此动画片的情节,点燃干草,火烧他俩兄弟,造成严重烧伤。

这是一个严重警告:文学文艺界不是“可以任意创作、享有特权”的天地;一旦因误导青少年而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就会遭到起诉,承担律法责任。所以,在文学文艺的创作中,不仅要“高于生活”,而且还要“忠于生活”,至少不能在社会上造成负面作用。

参考文:献

[1] 安晓玲:毒花《长恨歌》,烟雨红尘,散文记事,2010-12-21

[2] 安晓玲:20评土默热红学:《长生殿》是朵毒花

[3] 安晓玲:金庸小说改版(3):弘扬情匪

[4] 安晓玲:不能用近代的价值观看古人——评“不奴隶、毋宁死”

[5] 安晓玲:金钏儿的死因分析——二评王蒙的“不奴隶、毋宁死”

[6] 安晓玲:晴雯是因失去爱情而死——五评王蒙的“不奴隶、毋宁死”

[7] 安晓玲:司棋的死因是“不自由、毋宁死”——六评王蒙的新书

首发散文网:https://www.sanwenwang.com/subject/3595186/

文学文艺界的特权的评论 (共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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