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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社会生病,媒体吃药”

2013-09-21 13:56 作者:陈宣章  | 4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闲话“社会生病,媒体吃药”

陈宣章

最近,形成一股针对大众媒体的批评甚至整肃浪潮。前段时间,多起报道学校、幼儿园杀戮和自杀事件引起热议;近期,又发生行政干涉“电视婚恋”节目的争议。“如何避免媒体的负效应?”引起社会争论,甚至有人提出“媒体暴力”一词。也有人说:“把社会多年积累的矛盾归咎于媒体,那是很不公平的。”也即不能“社会生病,媒体吃药”(《时代周报》展江《社会生病,媒体吃药不公道》)

所谓媒体,指传播信息的媒介,通俗说即宣传的载体或平台。能为信息传播提供平台的就可称为媒体,有两层含义:1.承载信息的物体;2.储存、呈现、处理、传递信息的实体。传统的四大媒体: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此外,还有户外媒体,如:路牌灯箱的广告位等。现今又有互联网、直邮、IPTV、电子杂志、移动网络等。

媒体与“媒介”并不完全相同。媒体是传播信息的平台,是实在的东西,例如:电视台是电视媒体,报纸是报纸媒体。而媒介是信息源和信息接受者之间的中介,是中间起介绍作用的信息桥梁,只是把发布媒体的对象和媒体本身联系起来。媒介指的可以是人,也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传递信息的物体,例如:小纸条。媒体除了有媒介的意思外,更重要的是强调它的物质性,例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四大媒体。也有人理解为各种传播方法的综合运用,例如:多媒体。所以,媒介比媒体的含义更广。

媒介(中介)是“可以引导有需要的生物包括人完成自己需要完成的事”,例如:老师把知识传授给学生,老师就是媒介;“文字为思想传授之中介,与钱币为货物交换之中介,其用正相类。”(孙中山《行易知难》)另外,还有科学上的媒介:①各事物相互交换的媒介子(如:引力子和虚光子)所构成的场,如:引力场和电磁场;②由各事物自身发出的相互交换着的递质;各事物之间直接联系的中介可有:③各种事物内部共同的规律性(以上三种中介相对于被它们传递着相互作用的事物,不能看成是同一个层次的事物);④ 对立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处于同一个层次中的事物)。(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媒体进化论”认为:“媒体最原始的状态是现场的细菌,这在中国和西方可能都有上千年的历史的方式,有一个台子有一些人在唱戏。那么戏班子这个媒体他的优势是效果最好的媒体,也就是说就像你们今天在这儿听我演讲一样,这就是效果最好的。因为如果论解析程度像素,就是最好的效果,声音也是最原始的话,所以这个是效果最好的媒体。”

而最原始的媒介大概是媒婆。媒婆是旧时以说合婚姻为职业的妇女,存在历史悠久,有官媒和私媒之分,是古时男女婚配的重要中介,另有伐柯、红娘、冰人等别称,也是古代民间的重要职业之一。最令人讨厌的中介是黄牛、拉皮条的。现今,最多的中介大概是“房产中介”。我家附近的“房产中介”就有十多家。上海的“房产中介”有多少?谁做过统计?哪个地方有热门利益,中介就会自然集中过去

媒体的社会责任有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前者体现在“客观报道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明多样化”,“促进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传播”。也就是要站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谐的基础上,为党和国家的发展繁荣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既要准确鲜明地宣传中央精神,又要及时如实地反映人民心声。近年来,随着媒体市场化程度加深,出现低俗之风、有偿新闻、诚信危机等问题,这都违反职业道德。因此,必然要求媒体人加强道德素质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承担起“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职责,为中国的和谐发展和世界的和平共处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近三十余年,1.产生了许多我们目前可以基本认清的现象,如:普遍的贫富对立和地方上的官民冲突。但是,它们的根源却争论不休:有的说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造成的;有的说是“一党专政”的结果;有的竟然胡说是“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必然。2.产生了更多我们仍然无法认清的问题,如:大大放宽的道德尺度到底以何为界?因此,大众对媒体有看法实属正常。媒介批评社会,当然社会各界也批评媒介。否则,媒体中的那些不良倾向会更多地发作。由于媒体的特殊地位,其负效应的恶劣影响极大、极广。

有人说:“集权社会中,媒体受到政府控制,为政府服务。媒体的新闻报道,在集权社会往往被曲解为‘宣传’,主要反映政府的声音,而非民众的声音。”这就把政府与民众对立起来。现代社会中,真实反映新闻事件、全面反映各方面的声音,是媒体提供新闻报道的基本职业道德。不过,在所谓的“自由社会”内的许多国家中,政府也会控制少数媒体,例如:美国政府控制的专门从事海外新闻服务的美国之音(VOA)。归根结蒂,传媒是为阶级、政治服务的,没有超阶级的传媒。

媒体负效应产生的根源之一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例如:电视台提供节目,是以广告收益为副产品的。如果把广告收益放在首位,必然产生负效应。2007年中国传媒产业的总产值为4811亿元,比2006年增长13.6%。虽然电视的广告收入一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广告蛋糕”正日益被互联网、户外媒体等新媒体以及变革后的平面媒体所瓜分,所有广告主所创造出来的数据已经让这一切成为不争的事实。同时,平面媒体已经涵盖了报刊、杂志、画册、信封、挂历、空飘、餐盒、灯箱、霓虹灯、立体广告牌、LED电子看板、户外电视墙、等广告宣传平台;电波媒体也已涵盖了广播、电视、手机等广告宣传平台。2007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已经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年度增幅更是达到75%。中国电视、互联网、手机用户、网民数量已居全球第一,广告收入增长迅猛。媒体成为增长最快的消费品。

媒体之间为竞争经济效益,“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常常会走火入魔。媒体暴力就是其中之一。媒体暴力有两种:1.一般包括电影、电视、报刊、电子游戏等在内的媒体含有或刊登暴力内容,并对人们正常生活造成某种不良影响的暴力现象。它又分为:①真实暴力:媒体对城市骚乱、示威游行、政治暗杀事件、战争场面、凶杀、爆炸、强奸、抢劫等的报道。②虚拟暴力:影视剧、娱乐节目等的暴力场景,如:电视剧里大量的暴力镜头;儿童节目中的暴力游戏等。2.“媒体本身的暴力”,指媒体及其从业者利用媒体本身作为大众传媒的话语权优势,对新闻当事人或被波及的人群所实施的一种暴力行为。

研究表明:媒体暴力在数量上呈不断上升趋势。许多新闻制造者声称:“有流血,观众就多。”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说,媒体的低俗之风(特别是暴力、色情内容的侵蚀)已成中国青少年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重要诱因。但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社会生病,媒体吃药不公道”,其理由:1.媒体暴力很难界定,更不可能被量化。2.按国别分析,媒体暴力与真实暴力在统计上得不出什么关联。

媒体道德与法治争议最甚的三个问题:

一、媒体暴力与真实暴力究竟有无关联?

的确,真实暴力都有深层的社会原因,例如:下岗、绝症、家庭崩溃等绝望的现实;又如: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等制度对弱势群体引起对社会的绝望转化为仇恨;还有,两极分化引起民众对贪官、奸商的正义性反感。这就是“社会生病”,而且病得不轻。

媒体报道各地学校、幼儿园的几宗滥杀无辜案,引起国内外学界对媒体的抨击声四起。有人说:“社会没问题,该死的媒体成了棺材店老板,天天盼着死人”。这里有几个问题:1.说“社会没问题”?不妥。2.媒体在市场驱动下,以报道天灾人祸为主打的新闻最能博得眼球。这使媒体常常陷入以煽、色、腥为基本特征的煽情主义和黄色新闻。3.有人说:“媒体的首要功能是环境监测,优先报道天灾人祸,而不是歌功颂德符合新闻传播规律,而且重视突发事件报道恰恰是近期中国媒体的一个重要改革方向。”这却却是媒体打着“改革”旗号,违反其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的所为。4.有人说:“就算媒体真是棺材店老板,那也是别的人、别的原因造成了死亡,才产生了殡葬业。”(追查真实暴力的原因、过程、证据是公检法的事情)6.包括一些专家在内的许多人呼吁:“警惕媒体成为校园暴力和血案的帮凶”,这又有什么错!

在“社会生病”而且病得不轻的背景下,媒体伦理的滑坡也是不争的事实。展江说:“媒体报道和评论有重大新闻价值、关切公共利益的事件,这根本就不是炒作,而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之举。”在到处充斥“炒作”的传媒界,用“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做借口,合适吗?媒体上层出不穷的明星绯闻、隐私,也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吗?

展江说:“笔者也看到了这样的怪现象:一些地方媒体几乎是恶狠狠地报道外地天灾人祸,而对本地的同类事件装聋作哑或轻描淡写,我想那是地方媒体管理者有选择的压制性政策所致,当然应该受到抨击,但那主要也不是媒体的问题。”这是“墨索里尼,永远有理。”

有人以“日本的暴力电子游戏和黑帮动画很有名,可日本是强奸案和谋杀案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为据,证明真实暴力与媒体暴力在统计上得不出什么关联。(埃里克•麦克雷《媒体传播社会学》)并认为:“媒体并没有制造现实暴力,但是媒体可能被凶手用来制造自己的暴力世界,满足他们可怕的想象;媒体是行动方式的后备军,不是行动的刺激者;如果媒体确实让人模仿,那么模仿的也是谋杀的具体做法,而不是谋杀本身。”这里却不打自招地承认:真实暴力与媒体暴力有三方面关联。

《现代汉语词典》“关联”(关连):“事物相互之间发生牵连和影响。”关联不是“因果”。任何恶性事件都不是单一起因,只有“媒体本身的暴力”例外。我们说“真实暴力与媒体暴力有关联”,并不是说追究真实暴力事件的媒体法律责任,只是说媒体的负效应,应该引起全社会的严重关注。媒体不能为了名利为所欲为。媒体暴力“对人们正常生活造成某种不良影响”就是媒体暴力与真实暴力的关联。

展江说:“我们要警惕的倒是有人借防范‘炒作’之名阻碍来之不易的政府信息公开。”“国际经验表明,信息公开必然覆盖各种凶杀事件信息,如果经不起这个考验,信息公开和社会透明度就没有存在的基础。”这就怪了!各种凶杀事件与政府信息公开是两回事。“政府信息公开”也是相对的。斯诺登揭露包括“棱镜”项目在内的美国政府多个秘密情报监视项目,美国政府是什么态度?政治、经济、军事等等的“政府信息”都能公开吗?我看:不能公开的很多。要不,世界上就没有“秘密”、“机密”、“绝密”了。

“社会透明度”,就没有隐私的存在吗?再说,物理学上的“透明”是物质透过光线的性质或情况。透明度、透光度特指矿物透光的能力。有没有绝对的透明度呢?例如:水是透明的,但是水深了就不透明了,而且色彩也发生了变化。光学中有反射、折射、衍射,都会引起图像的变异。筷子在水杯中好像折断了;哈哈镜的成像被扭曲了;玻璃纤维全反射形成“光导”;光传播中遇到透明的障碍物,也会产生衍射图样……水、玻璃不是透明的吗?

在计算机中,从某个角度看不到的特性被称为透明的。这个意义上的“透明”与社会生活中的透明含义恰好相反,例如:计算机组织对程序员是透明的,就是说计算机组织对程序员来说是看不到的,也不需要看到的。

展江说:“我们没有看到任何现代法治国家封锁、打压媒体的此类报道。”斯诺登事件呢?展江说:“及时公开这些事件即使有些代价,但是与社会对此类问题根源的重视和防范措施的加强相比,利弊权衡前者之弊一定远远小于后者之利。”首先,展江承认媒体暴力有“前者之弊”(也就是承认有关联);至于利弊权衡,就要看以“谁”的利益为准了。

再说,现今媒体上雷人雷语很多,胡说八道更多,而且常常有专家学者的头衔;思想界极端混乱,连究竟何为社会主义、何为马克思主义都被搞得一塌糊涂;你分不清谁是糊涂,谁是被国际政敌收买;官场上以前有句话:“死了去见马克思,”现今一大堆裸官,随时准备移民外国,活着就向外国国旗宣誓……唯一的办法就是真正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原著,不要被那些假马克思主义蒙骗了。

展江说:“正如法国19世纪社会学家托克维尔所言:报纸最根本的贡献在于‘它们治愈的恶远多于它们制造的恶’。如果看不清这个问题的实质,就会给本来就对政府信息公开耿耿于怀的人提供口实。”这里要看“报纸”是谁的?难道包括希特勒、东条英机的报纸?

其实,许多事情争论不休就是因为含糊其辞。

二、自杀报道真会传染吗?

凶杀报道引发的争议一波未平,针对自杀报道的批评一波又起。于是乎,媒体传染、教唆和“帮凶”论又引发争论。这种批评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自杀预防协会2008年一份文件的支持。该文件指出,自杀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健康问题,对社会、公共情绪和经济都有深远影响。全世界每年大约有100万人自杀,据估计每例自杀死亡都可能影响到6个人:影响自杀及其预防的因素非常复杂,至今还没有被研究透彻,但是有证据显示媒体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一方面,脆弱个体会被自杀报道影响而进行效仿,特别是当报道很广泛、显著、耸动并且/或者仔细描述了自杀的方法时。另一方面,负责任的自杀报道可以教育公众,并可能鼓励那些处于自杀危机中的人去寻求帮助。

展江说:“我无力挑战世卫组织的权威性,但想提供一些不同见解和视角,在此主要援引法国学者关于媒体与自杀有无关系的论述。”此话说得莫名其妙。展江引用的是1897年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迪尔凯姆)出版的专著《论自杀》。展江说:“学者的看法和结论经常与大众格格不入。”“社会学的视角帮助我们去理解影响一个问题的多方面的社会因素,而常人往往倾向于单一归因。”难道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自杀预防协会的专家们不知道《论自杀》?这些专家与大众、常人都是糊涂虫,唯有涂尔干正确?我看:展江是唯我独尊。

展江说:“当然,在报道自杀时媒体不能轻视自律,而应尽可能遵循世卫组织的如下建议:避免使用将自杀耸动化或正常化的语言,亦避免将自杀呈现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避免将自杀新闻放置在显著位置,亦避免不正确地复述自杀事件;避免详细描述已致死或未致死之自杀所使用的方法;避免提供发生已致死或未致死之自杀的具体地点;谨慎设置标题;谨慎使用照片或视频;报道名人自杀时格外小心;对自杀者家属给予相应的关怀;提供求助信息;注意媒体从业者本身亦可能被自杀事件影响。”这不是为了避免“自杀报道传染”吗?

三、行政权力能干涉“电视相亲”吗?

展江说:“如果说媒体遇到的上述压力来自道德世界的话,那么‘真人相亲类’节目不但引发了前所罕见的争议,而且行政部门也在国家媒体的配合下行动起来:6月11日央视的《焦点访谈》节目公布了国家广电总局针对有些婚恋交友节目和情感故事节目发布的通知。新华社12日也发布了广电总局的‘整改通知’,其中点名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浙江卫视的《为向前冲》等几档节目。”

广电总局的“整改通知”称,部分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盲目追求收视率,放任拜金主义、虚荣、涉性等不健康、不正确的婚恋观。这些做法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就是行政权力干涉的原因。这有什么错!难道不应该干涉?

展江说:“如今的中国经过改革开放、思想解放、市场经济、法制进步的洗礼,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已有极大转变,通过经商、买彩票、炒股甚至炒房来合法追求个人利益已成惯例。”“马诺的‘经典语录’(‘宁可坐在宝马里哭,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虽然让人不快乃至反感,也当场便受到主持人孟非和性格分析师乐嘉的批评,但没有任何违法之处。”

“盲目追求收视率,放任拜金主义、虚荣、涉性等不健康、不正确的婚恋观”违背传媒的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必须干涉,这与某个人的“拜金主义、虚荣、涉性等不健康、不正确的婚恋观”没有违法完全是两回事。展江应该认真学习“道德和法律关系”常识。

展江说:“当然事情有另外一面,就是国人时下日益盛行的金钱至上观。由于极左意识形态的崩溃和市场规则的流行,也由于缺乏诸如宗教一类信仰的缘故,国人从鄙视金钱到崇拜金钱和物质,更由于现实的官商腐败现象和社会某种断裂,高房价等造成了青年人巨大的生存压力,人们再不重视物质,恐怕也不能否认‘没有钱万万不能’的现实。在此情况下,应该负主要责任的是官员、企业家和知识分子,因为这些社会精英引领和决定着社会发展方向。诿过于一个二十出头的小女子,实在说不过去。”问题的关键是:金钱至上观是不是“过”?而不是在于谁的“过”。

展江说:“况且,这个小女子还有一个优点——说真话,而不像那些落马的腐败官员和不法商人那样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在现实中,你是宁要一名真小女子,还是一个伪君子呢?”因为一名拜金主义的真小女子比腐败官员、不法商人强,行政就不能干涉传媒的胡乱宣扬吗?

至于“中国公民包括表达权在内的‘四权’应该得到保障”,如果某人表达了反对宪法、反对法律、反对道德的思想,这种表达权也应该得到保障,不能批评吗?

展江说:“有些部门仍然挥舞制裁大棒,而似乎不知‘法无授权即不可行’的依法行政原则为何物。广电总局眼皮下的央视不乏较好节目和内容,但问题也多多,例如新闻中的虚假采访、导演摆拍,变相烟草广告,晚等节目让污点官员和商人粉墨登场,可是我们何时看到了对央视问题的处罚呢?”因为央视“问题也多多”,就不准干涉“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地方卫视节目。这是什么逻辑?

媒体道德与法治争议说明了什么?

是的。“我们但是有凭有据的批评才有说服力,才对解决问题有帮助;而如果缺乏科学精神,一味迎合一些或善良而肤浅或者另有所图的人的感觉和情绪,却没有法治化的媒体管理,我们的媒体和社会中的各种乱象只会更多。”批评媒体道德滑坡、加强媒体法治都受到展江的指责,他究竟要干什么?

展江说:“宽松、宽容、宽厚的待人之道特别具有促进社会进步的价值。因此,在他人和媒体未曾违反社会底线道德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容忍各种言论和行为,应该成为和谐社会的一个要素。”那么,展江“最大限度地容忍”与他相反的言论和行为了吗?如果是的,他就应该自己收回那篇《社会生病,媒体吃药不公道》。但是,真理越辩越明,我们认为任何时候都应该坚持真理,不怕谬论,包括展江的文章。

当然,展江最后也说了一句真理:“至于行政部门不依法(轻易)惩罚媒体,那既损害媒体和公民正当权利,又有碍法治社会目标下国家形象的塑造。”201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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