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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妓女”—“小姐”与“卖淫女”—“失足女”说开去宝塔山人(二〇一七年七月)人们通常说的妓女,是指在特定社会制度下,因生活所迫,通过出卖肉体而获得生活资料或经济收入的女子。而从原始意义上来说,妓女是指受过专业训练、具有专业服务技能的女子,其职业地位高于"娼",即收费较高,所服务的…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