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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重在落实日前,本市出台《中共北京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办法》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被调整职务的一年内不得提拔,被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4月19日《北京青年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织密监督网,扎紧执纪“红线”,明确纪律审查、组织审查、问责处分…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