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国际物流|NVOCC·无船承运由审批改为备案制

2023-05-24 11:34 作者:Robert_Rawang  | 我要投稿

想必跨境卖家在选择国际物流的时候会对无船承运由审批改为备案制的问题有比较多的疑问,网上很多信息又概括不全,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关于无船承运由审批改为备案制的相关内容,可以有效解决部分问题,如果文章中还有哪些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直接联系我们在线客服,十多年跨境物流经验,全方位为您的货物保价护航,无船承运由审批改为备案制度!

NVOCC业务由审批改为备案。

2019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国发〔2019〕6号],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项目。第十二项是取消NVOCC审批,改为审批备案。具体内容是取消NVOCC业务审批,改为备案制。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部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NVOCC企业备案管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本省NVOCC企业名单,做好动态管理。

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组织开展全省NVOCC经营者运价备案和执行情况检查。

3.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监督机制,调动公众监督热情,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依法处理。

4.将NVOCC企业纳入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机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NVOCC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

5.无船承运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根据2019年5月1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内地与港澳间国际海运和海上运输审批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NVOCC从事经营的企业应当将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进行备案。)开始相关经营活动后15日内向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企业终止NVOCC业务,应向注册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NVOCC为境外注册企业的,可选择其实际经营地口岸的任一省级交通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关于NVOCC·无船承运退还押金

存款保险制度取消后,很多人都在担心之前的存款怎么办。别急,根据《通知》规定,以保证金形式作为财务责任取得《NVOCC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可于2019年5月至7月申请退还保证金(含利息)。退款申请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及时退还保证金。

其中,已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NVOCC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应向交通运输部申请退还保证金;获得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颁发的《NVOCC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应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申请退还保证金,不用担心,之前的押金无处可退。

NVOCC·无船承运人申报要求:

1.主题,申请需要物流或货代公司为主体;

2.办公空间,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

3.营业执照需要包括“NVOCC”业务。

看到营业执照需要包含“NVOCC”业务,有些人坐不住了。我们的主体是国际货运代理公司,那么我们的营业执照上应该加上“NVOCC”业务吗?

这个小编只能说,不同地区对NVOCC备案的要求不一样,需不需要加,要看当地政策!

国际物流|NVOCC·无船承运由审批改为备案制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