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史:法兰克王国
法兰克王国
一、墨洛温王朝的统治[明强1] (481-751)
①克洛维与“苏瓦松之战”
②墨洛温王朝的建立
③496年克洛维皈依基督教
④克洛维之后法兰克的分裂
⑤“懒王”与“宫相”
法兰克人是日耳曼人的分支,最初定居于莱茵河右岸。公元4世纪一部分法兰克人渡过莱茵河北部到达高卢北部(今法国、比利时地区)。法兰克内部又分成若干支。其中一支为萨利克法拉克人(又称滨海法兰克人)。
注:4世纪的高卢还处于罗马控制之下,而且法兰克人还没有接受基督教。在高卢原住民眼中这支法兰克人还是蛮族、异族。他们只是以罗马同盟者的身份驻扎于此,在战争时提供辅助性的兵源。
法兰克人的强大必须讲到克洛维。
克洛维于公元481年继承父位,成为萨利克法兰克人军事首领。部分书籍将481年算作法兰克王国的开始。[明强2] 因克洛维出身于墨洛温家族,历史上就把法兰克王国的第一任王朝称作墨洛温王朝。
这个国家是在一系列的征战之中逐步形成的。著名的一次战斗是发生于公元486年的“苏瓦松之战[明强3] ”。
“苏瓦松花瓶[明强4] ”说明的问题?
① 克洛维已经开始接近罗马教会。
② 萨利克法兰克人仍保留氏族制度遗风,但氏族首领个人权力在不断扩大。
政治远见:496年克洛维在兰斯主教的支持下带领3000亲兵隆重洗礼,接受罗马天主教。好处:表明同罗马教会实行政治联合。至少从信仰、宗教角度看克洛维所统率的萨利克法兰克人不再是蛮族、异族[明强5] 。自此之后克洛维在罗马教会的支持下不断对外扩张。
总结:整体上看,克洛维时期的法兰克王国仍然保留着氏族制度的遗俗、遗风。国家并未有一统一管理机构。当时所谓的中央其实就是克洛维的小宫廷。值得注意的是克洛维个人的权威已经远远跃出了部落时代的军事首领。这是称呼法兰克为“王国”的重要原因。 至于地方伯爵[明强6] 只是形式上委派地方强者,实际上是对现实割据状态的一种认可。各个伯爵辖区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
克洛维之后的法兰克王国进入了政治上比较混乱的时代。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克洛维的后代按照日耳曼人传统把克洛维打下的江山作为家产私分。[明强7] 由此造成统治上的混乱和各地冲突。
6世纪中叶以后法兰克国家大致分为三个部分。①东部偏北:奥斯特拉西亚;②南部:勃艮第王国;③纽斯特里亚。但政治形势依旧混乱。或各自为政,或联合拥立一个国王。 7世纪中叶时,墨洛温的统治者软弱软弱无能,实际上变成大贵族的傀儡。实权落到“宫相[明强8] ”手中。由于国王大全旁落便受到贵族的嘲讽,被称作“懒王[明强9] ”。
二、墨洛温王朝时期法兰克的社会状况。
① 重要文献《萨利克法典》
② 《法典》所反映的土地所有制状况
③ 《法典》所反映的社会组织状况
④ 6世纪末起法兰克社会明显分化,有两大表现:
1. 土地分封的普遍化
2. 自由农民迅速分化
(一)《萨利克法典》
《萨利克法典》性质是:萨利克法拉克人习惯法的汇编。于507-511年克洛维统治末期编纂并颁布。主要反应了5-6世纪法兰克人的社会状况。是研究法兰克早期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
应用此部文献时要注意:
① 这部法典仅适用于法兰克王国的法兰克人。法兰克王国的法兰克人只占人口的少数。(有一种说法克洛维所统率的法兰克成年男子不会超过6000人)。多数人口是当地的高卢罗马人。
②《法典》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并不完全相符。【引用史料的权威性问题】应用时还需要其他的材料用以佐证和补充。
(二)《法典》所反映的土地所有制状况
一方面存在着贵族大土地所有制。法兰克王国是在一系列的征战与扩张之中形成的。国王把征战所得的土地一部分作为王室庄园,作为自己的财产。另一部分分给自己的亲信、扈从和教会。所以当时的社会就形成一批土地贵族:包括国王、教会高级人士、随国王征战的将士、罗马贵族(克洛维并没有下过明确的命令没收罗马贵族土地)。
克洛维土地来源:一部分是无主荒地;再有就是罗马的国有土地。
另一方面则存在着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此时大片的耕地、草原、荒地、森林等都是公社的财产。但是牲畜、住宅及附属宅地的土地则是私有。
(三)《法典》所反映的社会组织状况
此时法兰克人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时“农村公社”,音译为“马尔克”。农村公社的内部是两种关系并存的:血缘关系与地域关系。它已经不是一个平等的小天地了,有自由人、半自由人、奴隶之分。
《萨利克法典》中规定了对不同身份的人的不同偿命金。说明人已经有了贵贱之分。
以上是5-6世纪法兰克社会的基本状况。
(四)6世纪末起法兰克社会的分化
自6世纪末开始,法兰克社会分化加剧。有两大表现:
1. 土地分封普遍化:首先包括国王在内的大贵族向下分封土地的情况在此时已经普遍化。因为法兰克王国长期处于混战状态,所以那个时代无论是国王还是贵族都有私人武装(亲兵)。亲兵的主要职责是为主人作战,为主人卖命。作为回报主人有义务保障其生计,于是分封其土地[明强10] 。注意:墨洛温王朝时期的土地分封通常是无条件的。没有 明确的义务规定。
2. 村社自由农民迅速分化:原来的自由农民很多人失去了人身自由。当时法兰克农村公社的自由农民面临很多威胁,而且都不是他们个人可以抗拒的。其中一个重要威胁就是国家的军役。[明强11] 因为打仗武装、口粮等须自备,这是一笔不菲的开支。仅装备一项便可使小农破产。据《法兰克人史》记载当时还时饥荒不断。 因此许多自由的小农投奔到贵族门下,以服各种义务为条件,请求贵族庇护。这样一步一步失去人身自由,成为“依附性农民。”
6世纪末开始出现了大量“自主地”,即可以买卖或转让的土地。如以前属于公社的耕地、草地等一部分变为自主地。这表示当时的土地关系开始发生重大变化。
具体来看属于农村公社的自由农民丧失人身自由,成为依附性农民的途径有两种:
① “委身”。破产的农民以服役为条件,主动请求贵族保护的行为。“委身”有委身文书[明强12] ,有固定的格式。“委身”就是使一部分农民失去人身自由,成为他人之“人”(奴)的途径之一。
② “恩赐”。自由农民先交出自己的土地,然后请求贵族恩赐给自己土地。自由农民由此成为依附于某个贵族的人。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教会的地产之上。也有农民请求教会贵族赐地的文书。
在社会动荡时期,教会经常诱使或迫使农民献出自己的土地以求灵魂上的安慰。弱者出于生存,向强者寻求保护。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在墨洛温王朝时期两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已经发生:一、大地产制度;二、依附性农民阶级。
[明强1]格雷戈里《法兰克人史》
史料是历史学家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
[明强2]另一种说法是486年“苏瓦松之役”。
[明强3]486年,克洛维率领萨利克法兰克人自高卢南下,在苏瓦松(今巴黎北部偏东)与罗马军团交锋,结果克洛维大胜,罗马大败。
[明强4]日耳曼部落习俗:战利品都遵循抽签分派的原则。自首领到战士无一例外。
[明强5]在高卢原住民眼中,克洛维所统率的萨利克法拉克人是其基督教世界中的兄弟。
[明强6]地方贵族或豪强。
[明强7]加洛林王朝时期仍可以看到这一习俗的存在。查理帝国一分为三。
《法兰克人史》:克洛维时代,尤其是克洛维之后的宫廷斗争极其频繁与残酷。 虽然克洛维接受基督教,其周围的贵族亦开始逐渐接受基督教。但统治阶层的基督化还是表面的,不能估计过高。所以表现在外在就是没有宗教道德约束。有的就是赤裸裸的暴力。为了争权夺利,克洛维的两个儿子可以把他的侄子都杀掉。 作者都尔主教·格雷戈里对此评价道:克洛维的后代什么都不缺,有粮食、油、酒、金银;就缺少一样东西“和平”。所以上帝不会拯救他们。
[明强8]是王室的大管家。
[明强9]“懒王”们仅登基的时候出来露一面,乘坐牛车巡视一番,象征登基。所谓“巡视”只是在自己的王室庄园四周转一下,在回到庄园中。其实是被大贵族软禁起来了。
[明强10]当时也有赐地文书:受地者将其作为主人的恩惠而享用。但仅限终身使用,不得世袭。
[明强11]中世纪中期西欧社会形成三等级论:
第一等级是教士,负责祈祷。
第二等级是贵族,天职是打仗。
第三等级是农民,天职是农业劳作。
中世纪中期作为“骑士”是一种身份高贵的象征。
[明强12]委身文书字面上看似乎是一种自由契约,似乎双方是平等的。但是事实上是不平等的。因为缔约前提双方的地位就已经不平等了。
一方生活艰难,不得不去投靠一个豪门。
一方则广占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