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撞垃圾桶身亡,家属怪“桶没放好”,起诉村委会索赔7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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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某村一男子李某因醉驾摩托车,撞上路边的垃圾桶身亡。
事后家属称是因“桶没摆放好”导致,要求垃圾桶管理方承担30%的责任,索赔76万元。

又一起既奇葩又引发争议的事件,垃圾桶管理方该担责吗?
案件介绍
2018年5月27日晚,在昌平区某村,醉醺醺的李某刚结束完一场朋友聚会准备驾驶摩托车回家。
谁知道半路上竟撞上了路口摆放的垃圾桶,巨大的冲击力导致李某胸椎粉碎性骨折,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交管部门认定,事发时李某正处于醉酒状态,且其属于无证驾驶摩托车,摩托车也没有上牌照,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是死者李某的家属一听到这就不干了,他们觉得李某不能就这样白白的死了,肯定也有别人的责任。
他们“费劲千辛万苦”可算是找到了一个好理由,把主意放到了“与李某相撞的垃圾桶上,他们百般挑剔的认为是“垃圾桶没有摆放好,才导致李某的死亡”,而且认为垃圾桶旁边也没有相应的警示标志与保护。
于是李某家属便把垃圾桶的管理方,也就是附近的某村委会起诉至昌平法院,死者家属认为其应当为事故承担30%的的赔偿责任,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6万余元。

随着这一事件的爆料,在网上也是引起了一片哗然,许多网友发起了各自的评论,有打抱不平的、有保持中立的、还有反对的。
案件分析
11月14日,本案在北京昌平法院开庭。
当然,被起诉的村委会对控方的说法并不买账。
村委会的代理人说:“那个垃圾桶放在那里都十几年了,从来没有出过任何事情。”

村委会还认为,李某是出事这条路附近的村民,他不可能对周围道路和路边的垃圾桶的情况不知道,况且垃圾桶位于人行道侧边,事发时李某驾驶摩托车位于机动车车道内侧,所以李某的死亡和垃圾桶的摆放没有因果关系。
但李某家属的律师认为,案发时那个垃圾桶的桶沿边已经跨出了人行道,扩展到了旁边的机动车道上,村委会对此应当承担责任。
此案最终没有当庭宣判,所以我们不得而知。
但是也有其他相似的案例,我们可以举一反三,例如下面两例:


这两起相似的案例,一个被判承担5%的责任;另外一个不承担责任。以此为例,小编个人认为:本案应该是会被判不承担任何责任的。
那那大家的看法呢?

结语
醉驾撞垃圾桶身亡,肇事司机李某要承担主要责任,但死者家属要求索赔76万,或许可能也有一定道理,但也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醉驾导致死亡的案例,在全国各地都不鲜见。而类似事故的发生,大都与个人的问题有关。
比如,前段时间江苏盐城一男子醉酒后骑电动车闯红灯撞上路边的大树,致其身亡,最后是醉酒男子承担全部责任。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好人还是坏人,都要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
同时,法律系统也是通过证据、程序等手段来保证公正,不会冤枉好人或放过坏人,这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正义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