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建筑学院23考研复试名单




1.总成绩计算办法和排序规则复试由以下三部分组成:①笔试
在面试中加入原复试笔试内容考核环节。由复试评委按满分100分独立打分,计算平均成绩。②面试
学院按学科组织面试。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以备核查。面试评委按满分100分独立打分,计算平均成绩。③外语口语
由复试评委按满分100分独立打分,计算平均成绩。
总成绩满分为1000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第分500分)+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1.5+外语口语(第分100分)×0.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3 D
最终各学科专业分类别按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
2.组织形式:
建筑学院硕士生复试资格审查和复试考核形式为“现场”,线下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