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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20230521

2023-05-21 12:23 作者:宋昶靓宋垚磊  | 我要投稿

潘某向县财政局就2021年县退耕还林补贴信息申请公开,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不予公开的决定,潘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1)被告的确定是级别管辖的做题前提。第一步,确定被告。对于经批准行为,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了“诉讼看名义”的被告确立标准,即“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本题中,“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不予公开的决定”,这说明对外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是县财政局,所以本案的被告应当是县财政局。第二步,级别管辖。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为被告管辖法院才是中级人民法院,“政府”只包括一般权限政府,也就是县级政府、市级政府和省级政府三类,不包括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如省公安厅、市司法局等。县财政局等为被告时,由基层法院(也就是区县法院)管辖。第三步,地域管辖,本题不涉及特别地域管辖情形,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就是县财政局所在地法院。综上,本案应当由县财政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就是县法院管辖,所以,A选项正确。 (2)B选项虽然没有指明法院通知县政府以何种角色参加诉讼,但是,仔细一想,县政府任何诉讼当事人的角色都无法承担,所以,B选项错误,具体来看,第一,县政府不可能成为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这极容易确定。第二,如A选项所分析的,本案被告为县财政局,所以,县政府也不能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第三,县政府可否作为第三人参加呢?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型的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只有四种情况:共同行为告漏了,假共同行为和多个机关作出相互矛盾的行为但为非被告的主体、复议改变时的原机关。县政府并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形,所以,法院也不能通知县政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既然县政府啥都做不了,那么,B项就是错误的。 (3)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取消了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应当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要求,潘某也不需要就其申请信息具有利害关系举证,所以,C选项错误。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见,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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