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光之科技公司与张伟及中熵科技公司关系的事实陈述
鉴于许多合作方都不知道光之科技公司与张伟及中熵科技公司之间的关联,并鉴于外界关于此事有多种传言,现光之科技公司就此事件作事实陈述以昭示真相。
光之科技公司于2018年9月注册成立,其时张伟担任公司监事、总经理职务,并为发起股东之一,兼有董、监、高三重身份。光之科技创建后,公司所设定的主要研发方向是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公司因此而取名为“光之科技”,当时公司安排张伟所负责的技术研发方向是光伏技术而非采暖技术,张伟本人的专业与从业经验事实上与建筑及建筑采暖此前亦从无任何交集,清洁采暖技术是公司董事长李永武提出的一个创新技术的构想方案,由杨敏负责带领清华博士吕循岩、研发工程师路亚辉等人进行尝试性研发(光之科技所申请的第一项关于采暖的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是杨敏而非张伟)。至2019年上半年,在光伏技术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而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团队已完成样品的情况下,公司判定清洁采暖技术较之光伏技术更易于落地推广,故决定集中力量率先完成清洁采暖技术体系的研发,由此才安排张伟及其他研发人员开始介入清洁采暖技术的研发工作。
其后的公司发展过程中,出于科技公司需要拥有科研精英形象的考虑,及张伟本人是公司董、监、高身份与江苏大学博士、清华博士后的背景条件,公司一直付费为其创造树立形象和曝光的机会,包括参加各种竞赛、安排央视采访、代表公司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等等。
时至2020年底,光之科技对于清洁采暖技术的研发已经形成了MOSH半导体制热的完整体系,具备了产业化的条件,于是开始安排产线落地。12月下旬由李永武、杨敏、高雷、李成冲四人组成的考察组对多地进行了产线落地的商务谈判,邳州为其中一站,抵达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23日邳州地方接待官员宋某向考察组提出建议,赶在2020年内完成光之科技在邳州地方的工商注册工作(原因是江苏省的政策规定,公司注册的当年不能获得政府的奖励资金),只需要留下一张身份证,邳州招商部门即可在一周内完成公司注册工作。由于考察组人员尚需前往它地继续进行商务考察,无法留下身份证,因此在与邳州招商人员商定了相关事宜,确定公司名为“光之科技(徐州)有限公司”,并通知在北京的张伟即日将身份证快递至邳州指定人员后,次日考察组离开邳州前往连云港,数日后考察组得到邳州方面的通知,光之科技(徐州)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
时隔不久,2021年2月22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张伟便提出离职,董事长李永武挽留其留下,望其慎重考虑,问其离职的原因,张伟告知他已是博士后第五年,需要回学校继续完成课题研究,以免失去博士后资格。李永武表示如果他执意要走,依然是公司的股东和监事,可以在完成学业后再重回公司,并希望他手上的一些工作做完交接后再离开。张伟满口答应,但其行为却是从次日起消失不见,更没有进行任何的工作交接,公司同事对张伟的反常行为皆感迷惑不解,一个月后方才知晓原因,从网上了解到张伟已于2021年2月24日前往邳州将光之科技(徐州)有限公司据为己有。
至此真相大白,张伟于2月22日向公司提出离职,24日前往邳州,25日就与邳州政府举行了签约仪式。
2021年3月10日,张伟将“光之科技(徐州)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熵科技(徐州)有限公司”。这便是“中熵科技”的由来,从此张伟堂而皇之地开始了与迄今仍然拥有董、监、高身份的光之科技公司的同业竞争的行为。
以上事件经过有充分的证据和记录,并经公证处公证已递交法院。
张伟身为光之科技股东从未履行入资之责,却反行职务侵占之事,光之科技已刑事报案,公安机关现已受理立案。
光之科技公司一直以来以科研为中心,以技术进步贡献社会为己任,事发两里年多时间,本意是以法律为手段维护自身利益,无意纠缠于网络舆论,但不承想张伟其人不以职务侵占、同业竞争的行为惭愧而低调行事,反而日益不断宣传其公司。近日向我公司合作伙伴宣称自己是MOSH半导体技术的发明人,其行为使知晓其事件真相的人甚感气愤!希望光之科技公开出面澄清事实,正本清源,以正视听。光之科技公司出于对事实真相的捍卫,特此陈述其事件过程。
法律规定及理解适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光之科技公司决心运用法律维护公司利益,目前已启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将进一步布局知识产权诉讼。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小人放利,不顾天理,悖入亦悖出,害人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