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43、超额剩余价值
【本文转载自《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徐禾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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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超额剩余价值
超额剩余价值是个别资本家因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使自己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而多得的一部分剩余价值。
譬如说,假定按照社会现有的一般劳动生产率水平,生产一双皮鞋需要6小时劳动,价值6元,其中3元是补偿可变资本(v)价值的,3元是剩余价值(m)(为了简便起见,我们把不变资本(c)转移的价值不计算在内)。再假定这时有某一鞋厂因采用了新技术,把它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一倍,即在6小时内可生产出两双皮鞋。在这种情况下,这家鞋厂的皮鞋的个别价值,便由原来的6元降低3元。但是,商品是按照社会价值出卖的。由于这时多数鞋厂的劳动生产率并没有提高,所以鞋子的社会价值也就没有降低,仍是6元。这家采用了新技术的鞋厂仍按6元的社会价值出售,每双皮鞋就可以多得3元剩余价值,这一部分多得的剩余价值便是超额剩余价值。
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就首先采用新技术的企业来说,也是缩短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地延长了剩余劳动时间的结果。在上例中,原先必须用3小时劳动才能生产出劳动力价值的等价(3元),当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以后,只要用1.5小时就可以了。这样,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就由3小时缩短为1.5小时,而剩余劳动时间则由3小时延长到4.5小时。
所以,超额剩余价值不是靠提高商品的价格,加重对消费者的剥削得来的,它的来源仍是该企业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有格外生产力的劳动,会当作加强的劳动来发生作用,或者说它会在同时间内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创造更大的价值。”[i]
超额剩余价值的获得,就个别资本家来说,只是一种暂时的现象。因为,当他所采用的新技术被本部门其他资本家普遍采用后,这个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就会随之普遍提高,从而这种商品的社会价值就会随之降低。这样,那些较早采用新技术的个别资本家也就不能继续获得超额剩余价值了。如果他们还想获得超额剩余价值,就必须采用比别人更加先进的生产技术。
对超额剩余价值的追逐,刺激着资本家不断改进生产技术,这样便促进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但是另一方面,资本家为了使自己保持超额剩余价值,他们总是竭力保守技术秘密,阻碍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传播,从而限制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i]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