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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命比人命值钱?出面道歉也难逃法网!——徽州宴老板娘事件评析

2021-07-08 16:20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李扬博士  | 我要投稿

“敢弄我的狗,我给你孩子弄死,砸几千万我都赔得起,都没我的狗值钱!”近日,安徽蚌埠一名自称是当地企业徽州宴餐饮有限公司老板娘的女子,因遛狗时其爱狗咬伤了他人,不但不道歉赔偿,反而极为嚣张甚至出言威胁,令人愤怒。

警方通报称:2021年7月2日13时许,蚌埠一小区居民邹某某携带宠物犬外出未束犬链(绳),在楼道口处犬只突然窜向邻居邵某某的女儿,致使孩子受到惊吓。邵某某因此与邹某某发生争执并相互撕打,随后邹某某携犬回家,邵某某则报警称女儿被狗咬了。民警到达现场处置时,双方再次发生激烈争吵,期间邹某某用语言威胁、恐吓邵某某,声称“狗比人值钱”,被民警当场制止。

原本只是单纯的邻里纠纷,却演化升级为斗殴闹事,实在是令人唏嘘。加之老板娘有错在先又口出狂言,自然引发舆论浪潮。老板娘自认为故意伤人后,就可以拿几千万来摆平故意伤人事件。这想法很危险,也很天真。不管是不是气话,都使不得,不是赔钱了事这么简单。这也无关懂不懂法律,一旦触犯了,那等待的就是牢狱之灾,甚至严重的连命也搭上。

本案中,涉及三个法律小知识点,为您一一解析。

一、 个人斗殴行为会被抓起来吗? 

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打架斗殴犯什么罪,则要看具体行为性质:

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而在该案中,邹某某和邵某某的斗殴行为情节较为轻微,故仅予以行政拘留三日。

二、 言语恐吓威胁他人会被抓起来吗?

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 不栓狗绳涉嫌违法吗?

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从重给予处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生活实践中,未栓狗链的行为一般属于城市管理部门管辖,故邹某某携带犬只出户未栓犬绳(链)的行为将移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本案给广大养狗人士一定启示:出门在外务必拴好狗绳避免纠纷,产生矛盾也应好好坐下来心平气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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