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交织的命运 第十五章:我会和你在一起

2020-11-24 23:08 作者:长春_cc  | 我要投稿

        “你在说什么啊?”此言一出,两人都愣了一下。

        “契约达成。”还没等两人回答对方的问题,耳边就传来了长春的声音,然后两人的面前出现了一道裂缝,两个像是木乃伊的东西从里面走了出来。

        与此同时,江城的天空变得更加昏暗,云层中有着雷电翻滚。

        “这是怎么回事?”顾韦向长春的方向看去。

        “这算是你们的替身吧,用来承担‘锚’偏移之后产生的‘业’。”

        话音刚落,两道雷霆从天而降,将两具木乃伊劈成齑粉。

        “这样就...结束了?”望着刚刚还乌云密布,现在却放晴的天空,苏半夏总有种不真实的感觉。

        “并没有,你的身体还处于怪异的影响之下,时间久了还是会出问题的。”长春摇了摇头,“不过解决办法还是有的。”说完长春的视线转向了钟齐北。

        “看我做什么?”钟齐北诧异道。

        “当然是告诉顾韦他的能力咯。”

        “这...”钟齐北的脸色很难看,“真的要说吗?”

        “你觉得还有别的选择吗?”

        “好吧...”钟齐北无奈地点了点头,“是‘伪沼泽人’。”

        “伪沼泽人?”顾韦一头雾水。

        “像沼泽吞噬东西那样,你也能转移任何怪异和‘业’到自己身上。同时,就算遇到‘渡劫’,你也能在精神被完全毁灭后,肉体像沼泽人一样完全复活。”

        “总的来说,和死亡也没什么差别,毕竟重生的肉体没有你之前的记忆和人格。”说到这里,钟齐北习惯性的扶了一下眼镜。

        “长春你的意思是...”苏半夏的眼神暗淡了下来,“要让顾韦替我去死吗?”

        “我可没这么说。”长春连忙摆了摆手,“钟齐北你这家伙好像没把话说明白吧?”

        “顾韦的转移不是那么简单的东西,而是直接修改因果。”钟齐北像是看怪物一样看着长春,缓缓开口说着。

        “所以我的计划是,借助顾韦的能力将半夏身上的怪异合理化,从而解决你的问题。”长春接着说道。

        “那顾韦呢?他身上的怪异该怎么办?”

        “那对眼睛本来就是他的,只不过因为一些原因要重新磨合一下,所以才会累积‘业’,现在‘业’被清除了,磨合的进度也差不多了,所以没什么问题了。”

        “可顾韦还是会死啊!”

        “谁说要他去死了,不管发生什么我来扛就是。”

        “你来...?”

        “我是Greeed,硬币和欲望的集合体,就算遇到‘渡劫’,也只是变回硬币而已。”看着困惑的众人,长春缓缓地说出了自己的真实身份。

        “只是变回硬币?那不还是会死吗?”

        “那可未必,我本来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命体。”说着长春递给半夏一张纸条,“这上面有复活我的办法,等事情解决了再打开它,按上面说的做就是。”

        “你还真是把自己的后路安排的明明白白。”钟齐北忍不住吐槽。

        “所以,我该怎么做?”顾韦终于找到了说话的机会。

        “精神与肉体...双方灵与肉的结合。”钟齐北回答道。

        “我明白了。”

        冥冥中似乎真的有天意,刚刚放晴的江城市又一次阴云密布。

        长春抬头看着天空,晦暗的阴云中露出一小块的天空。天鹰座的河鼓二,孤独地闪烁着光芒。

        “对了。”长春将一个小盒子交给钟齐北,“帮我保管一下,它可能扛不住雷劫。”

        钟齐北默默接过盒子,没再说什么。

        “准备好了吗?”长春的声音出现在顾韦的耳边。

        顾韦应了一声,然后看向半夏。

        半夏的脸有些红,缓缓闭上了眼睛。

        “我爱你,我会和你永远在一起。”顾韦低声说着,随后吻上了半夏的嘴唇。

        与此同时,天空雷声大作。

        七天后,某处地下仓库

        “长春说的存放硬币的地方,就是这里了吧?”几人来到仓库的一角,这里有一个箱子,上面盖着一块紫色的绸缎。

        顾韦把箱子打开,露出了里面白花花的硬币,然后半夏拿过原本盖在箱子上的布料,放在了上面。

        “然后...把核心硬币按照这样的阵型摆在绸缎上...”半夏读着纸条上的内容,将手中的紫色硬币摆在了上面。

        做完这一切后,众人退后几步,等待着长春的复活。

        可是过了很长时间,硬币却没有任何变化。


交织的命运 第十五章:我会和你在一起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