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日记 DAY 2
犯罪和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概念: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违反刑事法律规范
犯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构成: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构成要件

未满18过失翁,应从减
老翁故意半癫疯,可从减
又聋又哑或盲人,可从减免
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
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2周岁
相对无责任年龄:12-16周岁
12-14周岁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且结果致人死亡、经最高检核准应负刑事责任
14-16周岁 烧杀奸抢伤贩爆投 应当负刑事责任
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1.无刑事责任能力(全疯)
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半疯)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除了1、2,其余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犯罪负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或盲人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犯罪
原则是双罚为主、单罚为辅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明知+希望
间接故意:明知+放任
犯罪过失
疏忽大意: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儿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抽象的权益)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
作为:不当为而为之
不作为:当为而不为之(义务来源:法律规定、法律行为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