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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9个省,智慧社区建设“级别”最高

2023-07-07 00:00 作者:数字菁英网  | 我要投稿

自2022年5月,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以来,全国已有九个省、多部门联合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民政部等9部门《意见》明确,要从集约建设智慧社区平台、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场景、构筑社区数字生活新图景、推进大数据在社区应用、精简归并社区数据录入、加强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6个重点任务入手,推动各类社区信息系统联网对接,实现跨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实时共享;建立健全民情反馈、风险研判、应急响应、舆情应对机制,提升社区全周期管理水平;创新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就业、健康、救助、养老、助残、托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完善社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基础数据,深化大数据挖掘应用;加快建立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社区数据资源体系,大幅减少工作台账报表;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智慧化改造工程,加强社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河北省、甘肃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山东省、湖南省、吉林省、江苏省等9个省,由民政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省级层面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1.河北省

2022年8月,河北省民政厅、政法委、政务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依托已有平台,因地制宜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与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拓展智慧治理场景,全面推进“互联网+社区党建”,推动社区党建工作和党员管理服务信息化,推行“社区输入+网上推送+部门响应”工作模式,健全即时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构筑数字生活图景,依托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推动就业、医疗、救助、养老、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

《实施意见》强调,推进数据应用管理,依托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加强地名地址信息管理,完善社区失能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基础数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智慧安防小区智能感知设施建设力度,稳步提升优选型、示范型小区建设比例;深化智慧安防小区应用,整合各方资源,加强解析比对和实战应用,创新发展基层社会治理手段。


2022年8月,甘肃省省民政厅联合8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初步建成一批基础设施标准化、政府服务协同化、社区管理智能化、公共服务网络化、居民生活现代化、社区服务集成化的智慧社区示范点;力争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初步打造成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社区,智慧社区实现率达到西部省份平均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要从建设智慧社区平台、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场景、构筑社区数字生活新图景、推进大数据在社区应用、提高社区数据资源共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6个重点任务入手,有效整合各级各部门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实现跨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实时共享;建立健全民情反馈、风险研判、应急响应、舆情应对机制,提升社区全周期管理水平;创新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就业、健康、救助、养老、助残、托育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完善社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基础数据,深化大数据挖掘应用;加快建立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社区数据资源体系,大幅减少工作台账报表;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智慧化改造工程,加强社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要健全完善政府指导、多方参与的智慧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每个市(州)至少确定1个试点单位。

3.黑龙江省

2022年8月,黑龙江省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营商环境局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若干措施》。

通过夯实智慧社区建设基础、增强智慧社区服务能力、强化智慧社区建设保障,力争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智能化安防、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助力基层治理智慧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充分依托已建的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数字政务、网格服务管理等信息平台,因地制宜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面向社区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制定社区信息共享清单,完善统一采集、统一制表、统一报送机制,大幅减少社区工作台账报表。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依托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民情反馈、风险研判、应急响应、舆情应对机制,做好网上社情民意信息监测,提升社区全周期管理水平,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场景;支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创新社区购物消费、居家生活、公共文化生活、休闲娱乐、交通出行等各类生活场景数字化服务方式,构筑社区数字生活新图景;加强社区数据资源有序汇集、关联分析、高效处理,为社区各类服务开展提供精准匹配、精准反馈,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大数据在社区应用。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切实履行好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统筹编制本地智慧社区建设规划,加大相关资金渠道统筹力度,支持智慧社区相关建设项目,强化保障支持;要强化队伍建设,选拔高校毕业生等有一定信息化知识的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对社区工作者信息化技能培训;同时,面向城乡社区居民开展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相关知识普及和培训,提高智慧社区应用水平。

《若干措施》运用“四个体系”,制定智慧社区建设任务分工表,细化明确工作具体内容、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各地各部门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让社区更加和谐有序、服务更有温度,不断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内蒙古自治区

2022年9月,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部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政法委等9部委<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通过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智慧化、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初步打造成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社区,社区治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方便群众办事。

《通知》要求,要集约建设智慧社区平台、推动社区政务服务智慧化、推动社区治理智慧化、推动社区生活智慧化、推进大数据的社区应用、加强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加强安全管理。要推动各类社区信息系统与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联网对接或向其迁移集成,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运行模式。要推动跨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实时共享,全面推进“互联网+社区党建、社区网格管理、社区灾害风险预警”等模型。要推动社区服务业数字化发展,精简归并社区数据录入,建立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社区数据资源池,推进“雪亮工程”智能化应用,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科学开展安全建设整改。

5.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2年11月,自治区民政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初步打造成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社区,社区治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方便群众办事。

《实施意见》包括集约建设智慧社区平台、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场景、构筑社区数字生活新图景、推进大数据在社区应用、精简归并社区数据录入、加强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要求以2023年、2024年、2025年的3年时间节点,将智慧社区建设划分成试点起步、全面推进、总结验收等3个阶段。

6.山东省

2022年11月,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民政厅、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2022年底前建成约1200个智慧社区;2025年年底前,建成不少于5000个智慧社区,社区治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社区层面基本实现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等阶段性目标。

智慧社区平台方面。明确因地制宜推进县域统一的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逐步通过“爱山东”“山东通”支撑社区智慧化的应用需求。

社区数据汇聚方面。明确由县级统筹社区数据资源整合汇聚,推动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与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融合贯通。

社区数字基础设施方面。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社区便利店、智能快递柜、智能充电桩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智能物联感知设施融合应用等。

全面强化智慧社区精细化治理能力,从推动治理方式创新、引导群众参与共治、提升精细治理成效三个方面制定措施。

治理方式创新方面。发挥数字技术在社区治理和辅助决策中的作用,提升社区全周期管理水平。完善社区网格治理平台功能,提升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

群众参与共治方面。强化群众参与共建共治。积极扩展数字支撑下的线下服务。推动线上志愿服务规范化发展。

提升治理成效方面。主要是在疫情防控、社区安防、应急处置等重点领域,提升精细治理成效。

全面提升智慧社区便捷化服务水平,从优化政务服务供给、完善生活服务功能两个方面制定措施。

政务服务供给方面。提出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基层办理。完善“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就业、健康、卫生、医疗、救助、养老等事项实现“网上通办”“掌上通办”。

生活服务方面。推动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线上办理。推动社区生活场景数字化。强化数字技能培训,助力消除“数字鸿沟”等。

7.湖南省

2022年12月,湖南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管理服务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初步打造成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社区,社区治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方便群众办事。

《实施意见》总共有两大方面的任务和相应的措施办法:

要构筑集约高效的基础支撑体系。

  1. 加强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采取省级统筹或者省、市州分建的模式建设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加强社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基本需求和使用习惯,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

  2. 不断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应用场景。大力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集约化建设,有效整合各级各部门各类社区信息系统,面向社区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和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联网对接或者向其迁移集成。因地制宜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实施“一门式”覆盖,“一站式”办理。

  3. 完善数据资源共享利用机制。建立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社区数据资源体系,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制定社区信息共享清单,完善统一采集、统一制表、统一报送机制,加快建立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社区数据资源体系,大幅减少社区工作台账报表。

要加强智慧社区服务能力建设

  1. 构筑美好数字服务新场景。大力推进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及时听取群众对服务需求和满意度的意见建议,不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即收即办”、简单事项“即时办结”。以市州为单位,大幅度优化精简部署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功能相对单一、相近或重复的办公类、管理类、学习类等APP,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减轻社区工作者工作负担。

  2. 优化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场景。优化社区网格管理平台,推行“社区输入+网上推送+部门响应”工作模式,健全即时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提供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紧密结合平安建设、雪亮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等工作,推进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平台。

  3. 统筹构筑社区数字生活新图景。加快提升社区和家庭互联网宽带接入能力,推动就业、健康、卫生、医疗、救助、养老、助残、托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聚合社区周边商超、维修、家政、养老、餐饮、零售、美容美发、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资源,链接社区周边商户,建设便民惠民智慧生活服务圈,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社区服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优先开发符合“三农”需要的技术应用。强化数字技能教育培训服务,助力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共享智慧生活,消除数字鸿沟。

8.吉林省

2023年6月,吉林省民政厅、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吉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省体育局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等十七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重要任务包括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社区治理服务数据库、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场景、打造数字社区生活新图景等。

《实施意见》提出,2023年,部署开展省级智慧社区建设试点;2024年,有序扩大试运行规模,深化平台服务功能;2025年底前,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逐步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力争建设一批共治共享的智慧社区。

《实施意见》提出,2023年,选择2-3个县(市、区)部分社区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已自行开展智慧社区建设的县(市、区)可优先纳入省级建设试点,依托试点统筹建设开发省级智慧社区信息系统,根据社区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逐步配套智慧终端,拓展智慧应用。省市两级加强对试点单位政策指导,适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智慧社区建设水平和惠民实效扩面提升,营造良好建设氛围。

9.江苏省

2023年7月,江苏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完善顶层设计,强化规划引领,推进统筹建设,不断提升全省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智慧化、智能化水平。《实施意见》提出:

要夯实智慧社区的建设基础。

  1. 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平台基础。以社区“治理”“服务”和“自治”为主线,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多部门协同推进智慧社区平台建设。

  2. 有效构建智慧社区治理大数据基础。加快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依托公共数据平台,推动党政部门之间、乡镇(街道)与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交换,推进实现村(社区)数据一次采集,跨部门、多层级互联互通。

  3. 积极加强智慧社区服务设施基础。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智慧化改造工程,推动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深入开展5G建设工程,持续推进智慧版技防城建设,加强社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要构筑智慧社区治理与服务场景。

  1. 拓展社区智慧社会治理场景。全面推进“互联网+社区党建”,深化推进“精网微格”工程,构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微网格—户”工作体系,实施乡村数字治理提升行动,积极推动智慧安防社区建设,搭建社区灾害风险预警模型,加强网络文明建设。

  2. 拓展社区智慧政务(公共)服务场景。深化“互联网+政务(公共)服务”,推动线上政务服务和线下村(社区)服务站点的有效融合,设置全科窗口,实现综合服务,提升村务精细化治理能力,形成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

  3. 拓展社区智慧便民服务场景。引导互联网企业和各类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社区便民服务,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和共用,促进智慧社区建设,开发居家养老、托育、卫生健康、文体活动、家政服务、购物消费、交通出行、休闲娱乐等智慧化社区服务应用。四是探索基层群众自治智慧化场景。探索“互联网+群众自治”,引导社区居民群众通过智慧化平台、信息化手段参与社区治理和群众自治,探索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网上选民登记,试行线上社区议事协商、村(居)民主决策、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畅通拓展群众参与治理渠道。

来源:综合民政部、河北省民政厅、甘肃省民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山东省民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吉林省民政厅、江苏省民政厅、数字菁英网等整理

编辑:SCOC智城中国

审核:数字经济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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