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问题解答汇编》(79)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79)有一些直接供人消费的劳动,如艺人的劳动,能否创造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
为了生活和生存,人们就要生产和消费各种各样的劳动生产物。只有通过交换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的劳动生产物才是商品。
人们除了消费物质资料外,还要消费在流动状态中的劳动,如人们要理发、看病、上学、看戏、听音乐等等。理发师、医生、教师、演员、音乐家等,也是劳动者,他们的劳动也是人们生活所必需的。但是他们并不提供劳动生产物,他们的劳动是在流动状态中的,他们的劳动过程同时就是人们的消费过程。政治经济学称这种劳动为劳务,称这种劳动者为服务劳动者。
严格地说,服务劳动者的劳动 劳务,可以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前面所说的,处于流动状态的、不提供劳动生产物的劳务,它在劳务中占多数;另一种是不处于流动状态的、提供劳动生产物的劳务,如成衣匠代人缝衣服、各种修理匠代人修理各种用具等,它在劳务中占少数。前者的劳动形态和商品生产者截然不同,后者的劳动形态和商品生产者则往往相同。但是,不论劳务是否提供劳动生产物,服务劳动者总不同于商品生产者。因为商品生产者是出卖劳动生产物的,服务劳动者却不出卖劳动生产物,而只提供服务 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出卖“服务劳动”。
我们知道,商品是用来买卖的劳动生产物,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所以,即使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服务劳动者的劳动,和在没有商品生产的条件下一样,只提供服务,而不创造商品,也不创造价值;同时我们知道,剩余价值是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超过劳动力的价值的余额,所以,即使在资本主义经营的服务业中,服务劳动者的劳动力成为商品,但他的劳动还是不创造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不过,必须指出,受资本家雇佣的服务劳动者,他们也受资本家的剥削,这种剥削同店员所受的剥削,本质上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