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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课程学习笔记(六)项目质量管理

2020-06-13 14:17 作者:-SHI-HO-  | 我要投稿

第六章 项目质量管理

一、项目合同与成本质量目标

1. 质量目标的确立

在项目管理实践中,通过合同实现保证项目交付物的质量目标的典型做法:当项目交付物提交给项目买方后,买方并不将全部的合同款立即支付给卖方,而是支付一部分,而将小部分款项作为“保证金”,如果在一定时间内项目交付物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卖方有关的服务未能达到相应要求,买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这种方式经常会在诸如软件开发等涉及复杂技术的项目(因项目交付物的质量要求较高,且很难一次性验收)的合同中见到。

上述做法类似于奖励合同,即项目买方与卖方共同承担因项目交付物质量引起的风险,当然,在上述合同中,项目卖方所承担的质量风险是存在最高限额的(即保证金总额);为此,在某些涉及重要产品或服务的合同中,还另行附加了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条款。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类似于第五章的方法将买卖双方通过风险分摊率来提高卖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努力程度进行分析。

许多项目中,对项目交付物的缺陷率是最基本的要求。需要设计一个这样的风险分摊方案:当检验得到的缺陷率(实际缺陷率

低于事先确定的目标值(目标缺陷率

时,卖方可以得到相应的奖励;当检验得到的缺陷率高于事先确定的目标值时,卖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

卖方的质量报酬可以表示为

是卖方的质量风险分摊率。

因此,质量的观察值就是缺陷率降低程度来反映,当实际缺陷率高于目标缺陷率时,缺陷率降低程度为负,即缺陷率上升。买卖双方对质量风险的分摊就就可以转化为缺陷率降低程度的分担。

上述奖励方式存在的问题:与成本偏差不同,上述质量偏差  并不直接反映买方实际的经济获益或损失,因此,直接通过对缺陷率进行风险分摊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只有对因质量提高或降低造成的经济利益或损失进行分摊才能最佳地反映风险分摊水平。因此,需要将“缺陷率降低程度”(质量的观察值)通过一定地方法反映到买方获得地实际现金流的增加(质量的实际值)上,即质量的实际值是质量的观察值的函数,其具体函数性质为:

实际值是观察值的严格递增函数,即缺陷率降低程度越大,交付物质量越高;

实际值对观察值的二阶导数小于0,即缺陷率降低对项目交付物价值的提高的边际贡献递减,即边际效用递减。

无论观察值提高到何种程度,实际值均存在一个上限,即单纯的缺陷率下降、质量提高,并不能无限制地提高项目交付物价值。

当观察值不断下降,实际值将不断下降,且没有下限。

当观察值为0时,实际值为0。实际缺陷率等于目标缺陷率,交付物的质量正好符合既定标准,既没增加也没减少买方现金流。

另一方面,假定“缺陷率降低程度”是项目卖方为提高质量所作的努力程度的严格递增函数。同时还满足下列性质:

为提高质量所作的努力对项目质量所产生的边际贡献递减;

当努力程度趋于1(即趋于最大化)时,实际缺陷率趋于0,即缺陷率降低程度(观察值)趋于最大;而当努力程度趋于0时,实际缺陷率趋于100%,观察值趋于0。


2. 成本-质量双重目标下的风险分摊率和努力程度

假定:

项目卖方的确定性等价收益为:

项目买方的确定性等价收益为:

从卖方的角度来看,当在成本和质量方面的努力程度取以下值时,其效用最大化:

项目卖方在多个项目目标(即成本和质量的双重目标)存在,且为不同的项目目标努力时努力成本均上升的情况下,相对于单一目标而言,其对每个目标的最优努力程度就有一定程度下降,其下降幅度既与目标间相互影响强度有关,也与另一个目标的努力程度有关。

多重目标的努力程度低于单一目标的努力程度的原因:项目卖方在为某个或某些项目目标的实现进行努力时,所表现出来的努力程度实际上是其所投入资源的反映,而资源具有稀缺性和共享性两个特征,也就是不同需求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对某些共享资源的争夺。资源共享性越强,不同目标之间争夺有限资源越激烈,上述影响就越大,交互影响系数

反映了成本和质量目标对于卖方相关资源的共享性程度。

对风险分摊率的分析,项目卖方效用最大化下的风险分摊率为:

在成本-质量双重目标下,尽管风险分摊率仍然等于努力的边际成本与努力的边际效果之比,但由于双重目标前提下目标之间的相互影响,造成多目标条件下的分摊率与单一目标下风险分摊率不同,变化主要在于努力代价函数中的目标间交互因素,当满足不同目标的资源共享性越强,目标之间的交互影响越强,项目卖方的最优努力程度越低,因此,需要提高项目卖方的风险分摊率,来增强激励作用。

3. 成本-质量双重目标下的最优问题


二、质量检验与对项目质量的监督

带质量检验的奖励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买卖双方确定项目交付物的质量标准(最高缺陷率),当对项目交付物进行实际检验的结果符合质量检验标准(即实际缺陷率低于最高缺陷率)时,该合同与普通的基于成本目标的奖励合同相同;如果实际检验的结果不符合质量检验标准,则卖方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如返工等),采取补救措施需要成本费用,该成本费用也按照成本风险分摊率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分摊。

假定所确定的质量标准所对应的卖方的努力程度为  (最低质量保证努力),当卖方在质量方面的努力程度能保证项目质量达到事先确定的质量标准时,其效用函数的确定性等价收益为:

其中,

分别时质量达标时在成本方面的努力程度和努力效果。


为补救质量问题所花费的成本越低。

原因:

一方面,当卖方在质量方面付出更多的努力时,出现质量问题的可能性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另一方面,质量方面更多的努力还会减少质量问题带来的损失,从而减少补救所需要的工作量;

同时,某些质量问题还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在某些方面高质量的工作能够为其他相关工作质量的提高提供保证。

项目交付物的质量是否达到了事先确定的质量标准是通过检验结果来显示的,如果质量检验本身毫无误差,则当卖方采取了使质量达到标准的努力程度时,检验结果应当表明项目质量达到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对质量努力的信息不对称,任何质量努力行为都可以通过事后的质量检验来验证。但事实上,质量检验本身是有误差的,因此质量检验结果与卖方所采取的努力程度之间有四种关系:

(1)卖方采取了最低质量保证努力,质量检验结果显示质量达到标准;

(2)卖方采取了最低质量保证努力,但质量检验结果显示质量未达到标准;

(3)卖方未采取最低质量保证努力,质量检验结果显示质量未达到标准;

(4)卖方未采取最低质量保证努力,质量检验结果显示质量达到标准;

由于买方并不了解是否采取了最低质量保证努力,因此当质量检验结果显示质量未达到标准时,买方就会要求卖方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对应上述四种情况,项目卖方的收益分别如下表所示:


文档整理:诗帆しほ   

课程资料摘录自:中南大学商学院.石莎莎《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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