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系列16---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昨天和大家分享了绿色金融系列的第十五部分:欧盟碳交易市场发展状况
今天和大家分享第十六部分: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1、区域碳市场的试点情况
2、全国统一碳市场的情况

1、区域碳市场的试点情况
试点市场的设立始于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
从2013年中开始,深圳率先启动试点碳市场, 之后上海、北京、广东、湖北、广东、重庆试点碳市场相继启动。
2016年, 福建省加入,成为国内第8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 同年,四川碳市场开市,成为非试点地区首家拥有国家备案碳交易机构的省份。
地方交易所交易额普遍较小,2020年全年8个地区合计成交仅16亿元,其中除广东、湖北和天津外,其他地方市场的成交额均不足亿元。
从整体碳价变化趋势上看,国内碳试点平均碳价从2013年到2017年呈下降趋势,2020年多数地区成交均价在20-40元/吨之间波动,仅有北京地区明显较高,可以达到80元/吨以上。虽然各试点碳市场活跃程度、碳配额价格不一,但也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与运行累积了宝贵经验。
从交易机制来看,各地的试点碳市场尽管框架相同,但具体实施细节上存在差异,存在规则不统一、政府干预程度不一、碳配额价格差异较大等因素,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势在必行。
全国碳市场的筹备工作始于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方法》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总体框架。
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完成总体设计,开启建设。
2020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 电行业)》和《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发电行业的碳排放强度远高于其他行业,全国碳市场建设将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碳排放权交易,本次公布的纳入配额管理的2267家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实现了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全覆盖。
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月1日起启动施行,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按照要求,企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 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折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煤),即被纳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等信息并接受监管。
2、全国统一碳市场的情况
2021年7月16日,备受瞩目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
作为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平台,该系统汇集所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指令,统一配对成交。交易系统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连接,由注册登记系统日终根据交易系统提供的成交结果办理配额和资金的清算交收。重点排放单位及其他交易主体通过交易客户端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全国碳市场建设采用“双城”模式,即:上海负责交易系统建设,湖北武汉负责登记结算系统建设,其他联建省市自愿共同参与的方式。
纳入首批碳市场覆盖的2000多家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量超过40亿吨二氧化碳,意味着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此外,考虑到发电行业直接烧煤且二氧化碳排放量较大等特点,该行业成为全国碳市场的首批启动行业。这一选择首先能够充分地发挥碳市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积极作用;二是发电行业的管理制度相对健全,数据基础比较好。排放数据的准确、有效获取,是开展碳市场交易的前提。
数据显示,首笔全国碳交易价格为每吨52.78元,总共成交16万吨,交易额为790万元。交易首日,全国碳市场交易总量410.40万吨,交易总额为2.1 亿元。
绿色金融系列的第十六部分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明天和大家分享第十七部分的内容:ESG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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