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解析】殉舰为什么屡禁不止?

即使“船长与船共存亡”是逝去的古典荣誉,但是当代法律责任也要求失事船只的船长至少不能先于旅客和海员逃命。
所谓“船长与船共存亡”指船长对他的船只以及所有船上的人员负有终极的责任。这意味着,为了拯救船或者船上的人员,船长必要时需要放弃自己的生命。
这一价值选择是不列颠价值观纵横海上后才被世界所默认的道理。“荣誉先于利益”、“神态自若地相信最坏的前景,但绝不退缩”、“与其背弃信任你的人,毋宁死”,这些信条构成了维多利亚时代之后欧洲“绅士”价值观的基准,同样也是构成从那时开始的“船长与船共存”的社会荣誉基准。
船长必须坚守到最后的规矩从何而来?据史学家考证,它可追溯到1852年。当年2月的一天,英国皇家海军运兵船“伯肯黑德号”在南非开普敦海岸触礁,船长萨尔蒙德立即指挥先将妇女和儿童送上仅有的三艘救生船,而所有士兵则整齐列队在甲板上等待命令。直到船身断成两截,船员和士兵们落入水中后,船长仍命令他们不得靠近已经下水的救生船,因为这可能导致满员的小船倾覆。最终船上642人中,仅有193人生还,包括船长在内的所有高级船员全部遇难。
正是因为这样一个基本规则的存在。历史上船难发生时,船长常常会放弃自己迅速撤离的机会而专注于救援工作。这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船长常常失去自己的生命或者成为最后一个被营救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