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身份威胁和举报,都是滥用职权
针对网传“一女子滥用职权威胁理发店”视频,郯城县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经落实,8月30日,郯城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王某某在一理发店美发时因不满理发店服务,对店主进行语言威胁,并随后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次日,相关执法部门接到12345热线转办投诉后进行了现场核查。经研究,对王某某给予记大过处分,对郯城县农业农村局因工作人员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责令作出深刻检讨并通报批评。
这样的错误,正常人是不会犯的。能犯这样的错误,一定不正常。这是所说的不正常,并不是指精神方面,而是行为方面。但凡会用脑子思考问题,就不会以这样的行为处理问题。在各级行政机关都在抓作风建设的大背景下,还敢用身份去威胁、恐吓经营者,很明显是在找死。

由于通报的情况非常简单,没有对事件发生过程进行必要描述。公众所知道的,也都是视频中的情况。因此,面对当事女子被记大过处分,很多人在问,为什么记大过,记大过处分对当事人来说,是重了还是轻了,是依据哪一条规定处理的,为什么是记大过,为什么不开除,或者批评教育。这些疑问,实际还是对处理结果不满。如果当地能够在通报情况时,把调查的基本情况一并公开,并对给予当事女子记大过处分的依据说明一下,舆论和公众就不会再质疑。
恰恰是,此起事件的处理,只看到了处理结果,而没有发生过程和发生原因。相反“因不满理发店服务”的表述,反而让人有,女子是被冤枉的,是因为理发店服务态度不好,才让她发脾气,让她亮证威胁,让她打举报电话。而从视频中则不难看出,理发师主要是从理发的效果出发,建议女子过几天再来处理,根本不是服务方面的问题,而是女子耍横,可能是一种习惯性动作。

要知道,女子是来理发,而不是检查工作,不需要亮出自己的身份。尤其在双方发生不愉快的情况下,亮身份就是威胁,就是滥用职权。而这名女子,不仅用身份对理发店店主进行威胁,还动用公器,以12345电话投诉的方式,让税务部门来检查,滥用职权的手段可谓用到了极致。
退一步讲,就算理发店的服务不好,需要投诉,也只能以消费者的方式进行投诉,而不是公务员、不是权力机关。一旦亮明身份,并用身份进行威胁,再投诉,就都是滥用职权了。对这名女子来说,受到记大过处分,一点也不为过。即便再处分重一点,也很正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第七条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第十四条第6款规定,公务员必须“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第五十九条规定第10款规定,公务员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否则,就会受到惩戒。而从公务员惩戒的级次来看,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名女子滥用职权的行为,受到记大过处分,应当是比较恰当的,既对其行为予以惩戒,也给予其改过的机会。通过此起事件,当事女子应当会吸取教训,也会给其他人以警示。
对公务员来说,有权也好,没权也罢,都不应当专横跋扈,也不应当仗势欺人,更不应当滥用职权,否则,就会让自己陷入权力的陷阱之中。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既能服务他人、也能保护自己,用不好,就会损人不利己。这名女子的行为,就是后种,是典型的权力欲望太浓、玩权意识太强,喜欢专横跋扈者,因此,遇到弱者就习惯于耍威风、发脾气,一副高高在上、居高临下的架势,如果遇到比她地位高的,则极有可能点头哈腰。这样的公务员,显然是很难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当地对女子所在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一起通报批评,也是完全正确的,说明县农业农村局在抓队伍素质方面,还是存在问题的,应当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