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


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
一、房屋质量检测鉴定的目的
1、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确定房屋的完损状况;
2、对建筑结构进行检测,判断建筑的承载能力;
3、通过对建筑材料质量的检验,分析材料的使用情况;
二、房屋质量检测鉴定的范围:
1、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鉴定:包括主体结构、承重构件及地基基础等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包括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改变和结构的损伤程度以及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原因的判定。
3、危险房屋的鉴定:包括因火灾造成的损害或倒塌的房屋,因爆炸引起的损害的房屋等。
4、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的检测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的预检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复验
7、其他需要由机构进行的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检验
三、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条件;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场地;
3、技术力量雄厚,仪器设备齐全;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
四、申请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单位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书》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二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6、授权委托书两份
7、技术人员职称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8、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注册造价师资格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计量认证合格》、《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1、《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报告表》(含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
12、拟设工程项目概况(附图纸);
五、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下列资料:1《申请表》;2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拟办项目的基本情况;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4工商营业执照;5企业章程;6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说明(7)
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8)技术负责人的资历证明;(9)注册资金来源证明;(10)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施;(11)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材料。(12)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一套彩色影印件。(注:《申请表》、第(1),(2)项为原件。)
(二)、审查批准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组织评审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论证,并做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