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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师小哲】《小逻辑》读后随笔(十四)——自为存在

2022-06-20 09:09 作者:花师小哲-中二  | 我要投稿

这一篇讲自为存在

96.自为存在。自为存在,作为自身联系就是直接性,或者说自为存在作为存在就是单纯的自身联系。而作为否定的东西的自身联系就是一(对应“多”意义上的“一”)。一即排斥他物之物。

自为存在作为自在存在(按照辩证法原则,新事物是包含旧事物的),当然也有规定性,但其规定性不是有限的物与物区别的规定性,而是扬弃区别的无限的规定性。

PS:这里黑格尔对自为存在和自在存在区别做了比较生动的说明。“我”就是一种自在自为存在,说我是自在存在,首先是因为我与别的存在有区别,简单来说我至少是一个可以被认识的独立个体(可以被认识也就是可以为“他”而存在,即为他存在);说我是自为存在,是因为我和其他自在存在不同,我们是可以指向自己的,也就是我们可以思考,并且思考我本身。可以看到,在黑格尔这里,自为存在必然是自在存在。自在存在于自为存在的概念被很多哲学家所采用,不同哲学家对自在存在和自为存在的阐述不尽相同,不过主流思想是认为只有人是自在自为的存在。

PPS:为什么这里又突然把自在存在和为他存在解释这么清楚了啊,黑格尔你到底会不会安排教材结构。


97.由一到多。否定的东西的自身联系是一的自身与自身的区别,这样,许多“一”就被建立起来,也就形成了“多”。多中的每个一就是彼此互相排斥的。这种排斥并不是像定在的某物与别物之间的排斥,而是“一”排斥自身并将自己设定为多。


98.由质到量。我们把每个一之间的相互排斥看做是斥力,同时,这种斥力也是引力,因为这些多中的每一个一本质上是一样的。质的存在扬弃其自身,质的存在最终发展到最终阶段的自为存在,因而过渡到扬弃了的规定性,即过渡到量。

质算是存在论中的一个大头了,因为我们会发现,量的三个阶段和质的三个阶段基本上是一一对应的,下一篇即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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