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夫妻“被贷款”2000万,蹊跷的不只是“被贷款”
农民夫妻“被贷款”2000万,蹊跷的不只是“被贷款”
近日,黑龙江省五常市一居民马春艳准备贷款买车时,意外发现夫妻二人成了两笔1000万元贷款的保证人,这两笔贷款均已形成不良信用记录,二人无法再贷款。征信报告显示,妻子马春艳是为五常市双桥子乡民丰村源源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的,丈夫杜龙辉则为五常市拉林镇民丰村兴兴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的。除此之外,马春艳夫妻二人还被登记为上述两家合作社的股东,同样“被股东”的还有马春艳的公婆。

贷款银行为龙江银行哈尔滨分行,他们在回应媒体记者时称,专项调查组成员已利用端午节假期进驻五常支行开展核查工作。因该笔贷款发放时间距今已经近8年,业务经办人大多已经离职,核查内容、环节也非常多,调查难度非常大,调查时间也将持续比较长。
看到这里,更多的疑问出现了,首先,既然8年前就已经发生了贷款,且都没有能够及时归还本金,为什么不催还呢?为什么不诉讼法律呢?如果诉讼法律,作为“担保人”的马春艳夫妇,自然也会成为“被告”,也就可以早点揭出真相,不要等到“经办人大多离职”的今天才来做“调查难度很大”的工作。龙江银行难道就是如此对待银行债权的吗?
其二,按照银行贷款的正常手续,作为贷款担保人的马春艳夫妇,应当都在合作社贷款时到场,并答案和盖章。如果私人没有盖章,则要按手印。那么,夫妻两人自然知道曾经为合作社贷过款。可是,夫妻两人竟然啥都不知情,且是为两个乡镇的养殖合作社担保,夫妻两人多大的胆,敢为两家合作社各担保1000万贷款。
第三,夫妻两个和公婆又是如何成为两家合作社的股东的,合作社成立时,如果是股东,必须签字盖章。至少,应当有授权书,而不是别人想怎么填写就怎么填写。一家四口都莫名其妙地成为了两家养殖合作社的股东,当地管理部门又是如何管理企业注册登记的呢?为什么会出现股东自己都不清楚就“被股东”的现象呢?
第四,既然会发生高达2000万贷款都无人问津,直到“被贷款人”需要贷款买车时才知道自己“被贷款”了,且已经有不良信用记录,影响正常的信用行为等,银行才好象“突然”想起来有变两笔贷款一样,假惺惺地出来调查,却因为时间太长,人员大多离职,调查难度很大。我们不禁要问,在龙江银行,还有多少类似不良债权呢?这些不良债权,不去清收的理由是什么呢?个中有些什么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呢?

第五,正常情况下,对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等,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计,了解企业的运行情况,发现企业在经营过程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负责人调整时,还要组织离任审计,为什么没有发现这样两笔莫名其妙的贷款呢?为什么不对没有清收提出疑问呢?难道当地政府和监管机构从未对龙江银行进行过审计吗?
我们说,银行在向企业和居民提供贷款,帮助他们创业创新的同时,也一定要关注风险防范,要砌好防风墙。尤其是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要通过各种方式抓紧催收,必要时,通过司法手段催收。实在难以解决的,才通过合法的化解手段,将不良贷款处理掉。
而从龙江银行这两笔贷款的处理情况来看,显然都没有经过认真处理,都被人为搁置了。到底是为何要如此处理,可能只有银行自己清楚。更直接地说,应当是当时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和银行负责人清楚。而后来来接手的银行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也采用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理方式,没有将这些贷款当作是银行的,而是前任和他人的,以至于过去了整整8年时间,才在“被贷款人”的“发现”下突然想起,从而给贷款清收带来极大难度,甚至根本没有清收的可能。
对此,我们需要追问,既然这两笔贷款能够以这样的方式处理,就必然还会存在其他类似现象,就决不会只有这两笔糊涂账。因此,对龙江银行来说,就该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与清理,就像山东对待高考“冒名顶替”一样,进行一次全面调查,且不能只查一两年,而必须对龙江银行成立前后的较长时间进行检查。否则,会带来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会造成金融资源的大量流失,会给金融安全留下极大的风险隐患。不仅如此,还有可能让不法分子、腐败分子等逍遥法外。

所以,黑龙江有关方面应当尽快介入,对龙江银行存在的问题,组织专门的审计和审查机构,进行全面认真的调查和处理。不然,不仅给“被贷款人”造成伤害,也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更会给银行带来很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