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大纲》4.2.2.1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运动的两种状态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78年 仅供学习参考】
第二节 量变和质变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运动的两种状态
在说明了质、量、度三个范畴之后,就可以进而说明什么是量变和质变,以及事物怎样通过量变质变的交替过程向前发展的问题了。
什么是量变,什么是质变呢?
毛泽东同志说:“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的。当着事物的运动在第一种状态的时候,它只有数量的变化,没有性质的变化,所以显出好似静止的面貌。当着事物的运动在第二种状态的时候,它已由第一种状态中的数量的变化达到了某一个最高点,引起了统一物的分解,发生了性质的变化,所以显出显著地变化的面貌。······事物总是不断地由第一种状态转化为第二种状态,而矛盾的斗争则存在于两种状态中,并经过第二种状态而达到矛盾的解决。”[1]又说:“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2]
由此可见,量变和质变是由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所引起的两种运动状态。当事物内部的矛盾双方的斗争还没有达到主次易位的程度时,当事物的度还没有被突破、因而还保持着质的相对稳定性时,这时的变化就叫做量变;反之,当事物内部的矛盾双方的斗争已经使双方的主次地位开始发生变换时,当事物的度正在被突破,因而质的相对稳定性已开始丧失时,这时的变化就叫做质变。
事物的发展过程,就是由量变到质变、由质变到量变的循环往复而又由低到高的无限过程。
注:
[1] 毛泽东:《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6-307页。
[2] 毛泽东:《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