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三乙醇胺化妆品进口报关报检注意事项
近期,三乙醇胺在化妆品行业关注度陡然增加。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需要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才能办理化妆品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如何保证含有该组分的化妆品顺利进口到国内,我们就监管法规到办理操作,费用及周期等做个分享与建议,期待有助于化妆品企业进行合规。
一、三乙醇胺化学信息:
三乙醇胺,缩写 TEA,是一种链烷醇胺。CAS 号:102-71-6,分子式:C6H15NO3。在化妆品(包括皮肤洗涤、眼胶、保湿、洗发剂等)也是一个常见的成分,用作PH 平衡剂,乳化剂、保湿剂、增湿剂、增稠剂。
三乙醇胺虽然是化妆品中常见的成分,但是它还有另外的用途,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我国属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对该化学品有严格的监管。根据工信部发布的《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三乙醇胺属于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和使用该化学品,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二、监管要求与前置申请:
对于进出口方面,2021年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了最新版《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三乙醇胺已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需要在货物进口前实施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目前中国境内,只允许两家具有国家认可与资质的机构办理“三乙醇胺”两用物项许可证。
三、豁免条件:产品中不含有“游离三乙醇胺”;
对于添加在化妆品、洗涤剂等商品中起PH调节剂作用的三乙醇胺,一般会与其中的酸性物质发生中和反应。如检测报告显示无法检出三乙醇胺单体,则证明三乙醇胺已完全反应,不存在游离三乙醇胺,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无需办理进出口许可证件。各关可凭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未检出三乙醇胺单体的产品免于验核《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