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6.41 自然辩证法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41、自然辩证法
关于自然界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它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科学观,又是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方法论。十九世纪七十至八十年代,由无产阶级的导师恩格斯所创立。列宁、毛泽东同志发展了这一学说。自然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现在正处于青年时期,尚未建立完整成熟的理论体系。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一)自然界的辩证法;(二)自然科学的性质、特点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一般规律;(三)自然科学方法论;(四)自然界的运动形式和科学分类;(五)各门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等。
自然辩证法和各门自然科学的关系是普遍和特殊的关系。各门自然科学的成就为自然辩证法提供基础,自然辩证法则是各门自然科学研究的向导。自然辩证法的学习、研究和运用,对于捍卫和发展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发展科学技术,帮助科学技术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方法论,批判歪曲自然科学成就的唯心主义,都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