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字说清,主席实践论如何知行合一(上)
问题研究会章程
(一九一九年九月一日)
第一条 凡事或理之为现代人生所必需,或不必需,而均尚未得适当之解决,致影响于现代人生之进步者,成为问题,同人今设一会,注重解决如斯之问题,先从研究入手,定名问题研究会。
第二条 下列各种问题及其他认为有研究价值续行加入之问题,为本会研究之问题。
(一)教育问题——
(1)教育普及问题(强迫教育问题)(2)中等教育问题(3)专门教育问题(4)大学教育问题(5)社会教育问题(6)国语教科书编纂问题(7)中等学校国文科教授问题(8)不惩罚问题(9)废止考试问题(10)各级教授法改良问题(11)小学教师知识健康及薪金问题(12)公共体育场建设问题(13)公共娱乐场建设问题(14)公共图书馆建设问题(15)学制改订问题(16)大派留学生问题(17)杜威教育说如何实施问题
(二)女子问题——
(1)女子参政问题(2)女子教育问题(3)女子职业问题(4)女子交际问题(5)贞操问题(6)恋爱自由及恋爱神圣问题(7)男女同校问题(8)女子修饰问题(9)家庭教育问题(10)姑媳同居问题(11)废娼问题(12)废妾问题(13)放足问题(14)公共育儿院设置问题(15)公共蒙养院设置问题(16)私生儿待遇问题(17)避妊问题
(三)国语问题(白话文问题)
(四)孔子问题
(五)东西文明会合问题
(六)婚姻制度改良及婚姻制度应否废弃问题
(七)家族制度改良及家族制度应否废弃问题
(八)国家制度改良及国家制度应否废弃问题
(九)宗教改良及宗教应否废弃问题
(十)劳动问题——
(1)劳动时间问题(2)劳工教育问题(3)劳工住屋及娱乐问题(4)劳工失职处置问题(5)工值问题(6)小儿劳作问题(7)男女工值平等问题(8)劳工组合问题(9)国际劳动同盟问题(10)劳农干政问题(11)强制劳动问题(12)余剩均分问题(13)生产机关公有问题(14)工人退职年金问题(15)遗产归公问题(附)
(十一)民族自决问题
(十二)经济自由问题
(十三)海洋自由问题
(十四)军备限制问题
(十五)国际联盟问题
(十六)自由移民问题
(十七)人种平等问题
(十八)社会主义能否实施问题
(十九)民众的联合如何进行问题
(二十)勤工俭学主义如何普及问题
(二一)俄国问题
(二二)德国问题
(二三)奥匈问题
(二四)印度自治问题
(二五)爱尔兰独立问题
(二六)土耳其分裂问题
(二七)埃及骚乱问题
(二八)处置德皇问题
(二九)重建比利时问题
(三十)重建东部法国问题
(三一)德殖民地处置问题
(三二)港湾公有问题
(三三)飞渡大西洋问题
(三四)飞渡太平洋问题
(三五)飞渡天山问题
(三六)白令英吉利直布罗陀三峡凿隧通车问题
(三七)西伯利亚问题
(三八)斐律宾②独立问题
(三九)日本粮食问题
(四十)日本问题
(四一)朝鲜问题
(四二)山东问题
(四三)湖南问题
(四四)废督问题
(四五)裁兵问题
(四六)国防军问题
(四七)新旧国会问题
(四八)铁路统一问题(撤消势力范围问题)
(四九)满州〈洲〉问题
(五十)蒙古问题
(五一)西藏问题
(五二)退回庚子赔款问题
(五三)华工问题——
(1)华工教育问题(2)华工储蓄问题(3)华工归国后安置问题
(五四)地方自治问题
(五五)中央地方集权分权问题
(五六)两院制一院制问题
(五七)普通选举问题
(五八)大总统权限问题
(五九)文法官考试问题
(六十)澄清贿赂问题
(六一)合议制的内阁问题
(六二)实业问题——
(1)蚕丝改良问题(2)茶产改良问题(3)种棉改良问题(4)造林问题(5)开矿问题(6)纱厂及布厂多设问题(7)海外贸易经营问题(8)国民工厂设立问题。
(六三)交通问题——
(1)铁路改良问题(2)铁路大借外款广行添筑问题(3)无线电台建设问题(4)海陆电线添设问题(5)航业扩张问题(6)商埠马路建筑问题(7)乡村汽车路建筑问题
(六四)财政问题——
(1)外债偿还问题(2)外债添借问题(3)内债偿还及加募问题(4)裁厘加税问题(5)盐务整顿问题(6)京省财权划分问题(7)税制整顿问题(8)清丈田亩问题(9)田赋均一及加征问题
(六五)经济问题——
(1)币制本位问题(2)中央银行确立问题(3)收还纸币问题(4)国民银行设立问题(5)国民储蓄问题
(六六)司法独立问题
(六七)领事裁判权取消问题
(六八)商市公园设建问题
(六九)模范村问题
(七十)西南自治问题
(七一)联邦制应否施行问题
第三条 问题之研究,须以学理为根据。因此在各种问题研究之先,须为各种主义之研究。下列各种主义,为特须注重研究之主义——
(一)哲学上之主义
(二)伦理上之主义
(三)教育上之主义
(四)宗教上之主义
(五)文学上之主义
(六)美术上之主义
(七)政治上之主义
(八)经济上之主义
(九)法律上之主义
(十)科学上之规律
第四条 问题不论发生之大小,只须含有较广之普遍性,即可提出研究,如日本问题之类。
第五条 问题之研究,有须实地调查者,须实地调查之,如华工问题之类。无须实地调查,及一时不能实地调查者,则从书册、杂志、新闻纸三项着手研究,如孔子问题及三海峡凿隧通车问题之类。
第六条 问题之研究,注重有关系于现代人生者。然在未来而可以预测之问题,亦注意之问题。在古代与现代及未来毫无关系者,则不注意。
第七条 问题研究之方式分为三种——
(一)一人独自之研究
(二)二人以上开研究会之研究
(三)二人以上不在一地用通函之研究
第八条 问题研究会,只限于“以学理解决问题”。“以实行解决问题”,属于问题研究会以外。
第九条 不论何人有心研究一个以上之问题,而愿与问题研究会生交涉者,即为问题研究会会员。
第十条 会与会员间,会员与会员间,只限于“问题研究”之一点,有关此外之关系,属于问题研究会以外。
第十一条 问题研究会,设书记二人,办理会中事务。
第十二条 问题研究会,于中华民国八年西历一千九百十九年九月一日成立。问题研究会章程,即于是日订定,且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