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监局再发通告,20名“挂证”执业药师被点名
8月10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67号)》。
来源:新浪医药、赛柏蓝、网易新闻

近年来,有关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一直受到国家药监局的强力监管,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也一直保持高压检查的的行动。8月10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67号)》。
根据官网通告显示,全广东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近期检查中,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共20人。
此前,在7月份通报过两次,两次共涉及52名执业药师。最近一次是7月28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2号)显示,广东省在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核查工作中,共发现“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44人。
此次是广东省药监局8月份第1次通报执业药师挂证检查情况。也就是说从7月份到现在,已有72名执业药师由于挂证被通报。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我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
我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但在不少药店经营者看来,执业药师费用高,难请。于是,便滋生“挂证”这一现象。
近年来,国家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2017年11月,当时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65位挂证人员被曝光,所在省执业药师注册机构被要求依照相关规定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对外公示,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